一、公务员,不能。
国家公务员不可以经商办企业,不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不能兼任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此外,因此对于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的工作人员亦不能担任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二、事业单位人员,有限制。
法律法规并没有全盘禁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企业任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注意,这里是比公务员多了一个前提:“违反国家规定”。
在实践中,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是可以对外创办企业担任公司股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兼职,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等之外,还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在企业中兼职有相关规定,不能一概以编制、级别和是否为党员来划分。
综上,公务员是严格禁止担任企业股东或法代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同理,但有例外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公务员法》一百一十二条亦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亦有规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可以在兼职单位或者创办企业申报职称。到企业兼职创新的人员,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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