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内蒙古卫健委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卫健委、直属医疗机构、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工作,同时公布了该区第二批重点监控目录(41个品种)、以及重点监控药品监测指标。
医药云端工作室梳理该目录发现,内蒙古第二批重点监控目录共纳入41个药品,含第二批国家版30个品种、内蒙原监控目录的2个品种、以及内蒙新增的7个品种,甚至还有2个国家版第一批的品种。
今年1月13日,国家卫健委公布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该目录共有30个药品。在国家目录的基础上,形成《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从内蒙目录来看,国家目录30个品种全部纳入监控范围,此外还继续保留第一批国家目录2个品种,外加内蒙新增7个,以及之前内蒙的2个品种,共41个品种。
由此可见,国家版目录公布后,不排除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新增或保留监控药品,而医疗机构还将继续新增、追加监控品种。
内蒙古的通知要求:
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结合本机构各科室性质特点,遵循有效、安全、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在《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制定出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中的药品纳入本《药品目录》的,按照要求加强重点监控;未纳入本《药品目录》的,持续监控至少满1年后可不再监控。
3月21日,湖北卫健委公布第二批省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共42个药品,比国家版多12个。
曲克芦丁、雷尼替丁、川芎嗪等老药新做品种,这几年销售额大增;
复方脑肽节苷脂、头孢哌酮他唑巴坦、脂溶性维生素等,临床使用金额一直很大。
此类品种进入湖北重点监控目录,其他省份是否也会跟进效仿呢?
序号 药品通用名 备注 1 奥美拉唑 国家 2 人血白蛋白 3 头孢哌酮舒巴坦 4 依达拉奉 5 银杏叶提取物 6 泮托拉唑 7 复方氨基酸 8 地佐辛 9 倍他司汀 10 布地奈德 11 烟酰胺 12 头孢他啶 13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14 艾司奥美拉唑 15 吡拉西坦 16 左氧氟沙星 17 法莫替丁 18 奥拉西坦 19 雷贝拉唑 20 前列地尔 21 骨肽 22 罂粟碱 23 烟酸 24 乙酰谷酰胺 25 兰索拉唑 26 脑蛋白水解物 27 美罗培南 28 磷酸肌酸 29 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 30 头孢噻肟 31 复方脑肽节苷脂 湖北增补 32 曲克芦丁 33 棓丙酯 34 川芎嗪 35 胞磷胆碱 36 丙氨酰谷氨酰胺 37 雷尼替丁 38 头孢替唑 39 银杏达莫 40 头孢哌酮他唑巴坦 41 脂溶性维生素 42 头孢孟多酯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医院: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9号,以下简称《目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为工作目标,将《目录》内药品纳入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范围;对未纳入《目录》的《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中的药品,继续监控1年;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也要做好常规临床使用监测工作,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时,要加强预警并查找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不合理用药。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充分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作用,结合实际用药情况,对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进行调整,于3月31日前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pdf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PPI集体沦陷,头孢他啶等大品种使用受限
奥拉西坦、磷酸肌酸、前列地尔、脑蛋白水解物被重点监控
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化药及生物制品)
(排名不分先后)
同时被纳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产品:奥拉西坦、磷酸肌酸、前列地尔、脑蛋白水解物被重点监控。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卫办医政函〔2023〕9号文件加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
鲁卫函〔2023〕64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疗机构、省属医疗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9号)转发给你们,并针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使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调整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我省执行《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附件 1,以下简称《目录》)并作为省级目录,根据《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我省合理用药监测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对未纳入《目录》的《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中的药品,继续监控1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目录》内药品纳入本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范围,结合本市合理用药监测情况,确定本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各医疗机构结合本机构药品处方点评情况、合理用药监测情况、使用金额、临床价值等综合因素,确定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于3月 30日前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加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使用监测
我委调整制定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监测指标(2023年版)》(附件2),各医疗机构要每季度对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汇总、分析,进一步落实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专项点评,对重点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反馈,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处方权管理、对违规用药行为进行处理等措施,持续促进临床合理使用重点监控药品。对未纳入《目录》监测的药品,做好常规临床使用监测工作,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或超剂量使用等问题,要加强预警并及时干预。
三、强化临床合理用药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疾病诊疗规范、指南,明确规定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使用的原则和条件,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不得随意扩大适应证、改变用药疗程、给药途径、用法用量等。加强处方(医嘱)前置审核,定期组织开展合理用药培训,规范医师诊疗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要将《目录》内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的重要考核内容,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评价、绩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及时公示。 对于工作不力、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采取督促整改、跟踪复查、约谈等措施,对问题严重、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第二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2.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监测指标(2023年版)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药筛、药关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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