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侯女士买了一辆价值100多万元的大奔。车子在店里贴膜时,侯女士意外发现爱车的发动机竟然被拆了下来。侯女士对此十分气愤,店方:这是在给你免费检查车子!
侯女士前一阵花了一百多万元买了一辆大奔,店方承诺给侯女士免费贴膜。当时侯女士正好着急用车,于是就直接将车子开走了。一个月以后,侯女士趁着出差回来有空,将车子开到了店里。
侯女士想着这段时间比较清闲,就想把车子的膜给贴一下。另外,侯女士觉得自己的方向盘打到底的时候会有一点声音,于是想让店里给检查一下方向盘。
由于对店里的信任,侯女士直接将钥匙留给了店里。然而她没有想到,正是自己的这个决定和这份信任,让自己的爱车遭受了重创,并且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侯女士将车子放在店里以后,就放心地离开了。几天以后,店方还是没有通知她提车。侯女士觉得有些奇怪,毕竟贴个膜也比较简单,应该不需要那么长的时间。
于是,那天侯女士没有提前发通知就直接来到店里,想要看看自己爱车的膜贴得怎么样了。这不看不知道,一下真是吓了一大跳,侯女士发现,自己停在贴膜车间的爱车,已经全然不是自己当初刚送过去的样子了。
侯女士发现自己车子的引擎盖被打开了,零件摆了一地,就连发动机都已经被拆下来了。看见这一幕,侯女士彻底傻眼了,不是说好了贴膜吗?为什么会拆发动机呢?
面对侯女士的质疑,店方的态度却非常淡定,店方表示,店员在贴膜的过程中,发现车子有点漏油,这才把发动机拆下来准备检查。对于店里的说法,侯女士表示不认可。
她认为自己的车子发动机并没有什么问题,她开了一个多月的车也没有发现有漏油迹象,这些都只是店里的一面之词而已。再说了,退一万步讲,就算是要拆发动机,那店里也应当先告诉自己。
而店方却表示自己拆发动机是征得侯女士同意的,因为侯女士把钥匙交给他们了,因此车子的处置权也就交给他们了。店方的这思维,真让侯女士感到不可思议。
照这么说,要不是自己发觉得早,恐怕自己的爱车要变成一堆零件了!自己只是想要让店方检查一下方向盘,这才把车钥匙留给店方,可是方向盘和发动机又有什么关系呢?
是不是侯女士晚一点来店里,整辆车都会被店里拆掉呢?侯女士认为,自己的车遭受到这样的拆卸,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因此她向店方提出要求换一辆车的要求。
对此,有人说店方也太大胆了,一百多万的车子竟然敢在没有通知车主的情况下私自拆卸,就应当承担责任。
还有人认为,店方私自把发动机拆下来是不对,但是现在只要再安装回去不就可以了,侯女士的要求有点过分了。
那么对于侯女士的要求,从法律的层面来看到底是否合理呢?
一、侯女士花了不少钱买了一辆价格比较贵的汽车,那么该行为是否属于消费行为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很明显,虽然侯女士的汽车价格比较高,但是她买车是为了生活需要,因此属于消费行为,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二、作为消费者,侯女士将车子送到店里贴膜,有权知道店方对自己爱车所做的任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权和选择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本案中的店方在没有告知侯女士情况的前提下就将她车子的发动机拆下,已经侵犯了侯女士的知悉权和选择权。
三、众所周知,发动机是车子的核心部分。而且侯女士的车子才开了一个月,发动机现在被店方拆下来,肯定会对车子产生影响,造成侯女士的财产损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店方在为侯女士的车子贴膜时,私自将车子的发动机拆下,造成车子损失,根据以上法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而该民事责任中,就包含修理、重作、更换、退货等内容。因此,侯女士有权利要求店方更换一辆车子。
四、而店方表示对于侯女士的要求表示无法满足,但是侯女士已经不能再信任店方了,她表示如果店方不承担责任,她将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依法维权。
对于侯女士的遭遇,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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