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这些领域
21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召开全省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专项整治从2023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查办案件、督导检查、整章建制5个阶段,重点整治乡村振兴领域政策落实、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哈尔滨市开展“办事难”专项整治
发现问题可举报
21日,记者从哈尔滨市纪委监委获悉,按照省纪委监委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12月,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广泛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举报。
专项整治重点
(一)行政审批方面
1、职能部门便民利民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审批流程繁琐,手续材料繁多,承诺办结时限久办不结;权力下放与基层承接不协调,涉及两个以上地方或部门协调审批的工作相互掣肘、推诿扯皮;“一网通办”网办程度不深,“全程网办”停留在表面,该网上办结转网下办理,增加廉洁风险;部门与部门之间数据信息共享不够,形成信息孤岛,造成“数据不跑,群众多跑”等问题。
2、审批人员私设门槛、故意刁难群众,该受理的不受理,应“一次性告知”内容不说清,折腾市场主体和群众“多头找、反复跑”;对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随意延长审批时间,借审批权“揩油”,不见钱不审批;窗口人员与“黑中介”相互勾结存在利益输送,特别是名为大厅办理、网上办理,实为前店后厂等问题。
(二)政务服务方面
1、职能部门落实市场主体和群众优惠政策时“藏着不给、拖着不办”,“免申即享”等惠企利民政策宣传不到位,解读政策内容晦涩难懂,惠企利民政策未能有效落地等问题。
2、政务人员“躺平”,咨询电话不通不畅,服务群众态度冷漠、言语生硬,对市场主体和群众困难诉求避而远之;履约践诺意识不强,“新官不理旧账”,该服务的不服务,该协调的不协调;利用职务便利,在兑现惠企利民政策上以权谋私、优亲惠友、收红包、拿回扣等问题。
(三)行政执法方面
1、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指导少、检查多,基层执法队伍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机械执法、野蛮执法、钓鱼执法现象频发等问题。
2、执法人员借执法权“无事不登门、登门就找事”、隐晦索贿、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监管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滥用强制措施,侵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对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压案不查或查而不究、究而不治,找人立刻办、无人无法办等问题。
反映渠道和方式
(一)来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丰源街1366号哈尔滨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二)来访地址:哈尔滨市文昌街26号市信访服务中心市纪委监委群众来访接待窗口。
(三)举报电话:0451-12388。
(四)举报网址:
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harbinshi/
(五)“监督一点通”平台:登录网站按提示操作反映问题。
网址:https://jdydt.ccdi.gov.cn
哈尔滨开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编外用人清理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按照《哈尔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方案》,从3月初起,哈市集中力量和时间开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
根据《哈尔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对象为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现有雇员、行业专职人员、工勤人员和单位自聘人员(统称“编外用人”)。
按照方案,要从严控制、精简效能。区分不同机构性质,统筹编内和编外关系,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效能。要依法清理、规范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清理”的要求,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完善编外用人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制定的编外用人相关文件进行筛查,对不再适用或已失效的编外用人相关文件或标准,进行修订或废止。精准摸清底数。按照“谁用人、谁统计、谁备案”原则,用人单位进一步核实核清编外用人数量、岗位、经费、审批手续等实际配置和管理情况,精准掌握和区分使用种类,按照《办法》有关编外用人实名动态管理要求,及时向人社劳动关系管理系统、编办实名制管理系统备案编外用人实名信息。
精简编外用人员额。编外用工岗位原则上限于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岗位,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将编外用人进一步细分为五种类别,即执法辅助类、普通(公益)辅助类、窗口服务类、技术技能类、后勤服务类(条件不允许外包的),用工主体必须根据这五种分类明确用工岗位。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不准使用编外人员。用人单位要制定编外用人员额年度精简计划,市直机关编外用人原则上5年内精简完毕,每年精简不少于本单位编外用人员额的20%;市直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结合职能调整情况及空编率适度精简(空编率5%-15%,编外用人精简5%;空编率15%-25%,编外用人精简10%;空编率大于25%,编外用人精简15%)。
用人单位对下列情形用人予以清理规范。
1.超出员额控制标准的编外用人和行业专职人员;
2.行政执法、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涉密等岗位使用的编外人员;
3.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合同已到期未再续聘的编外人员;
4.人员使用与审批岗位不一致的编外人员;
5.主动离职、考核评估不适岗的编外人员;
6.既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又未实行劳务派遣的编外人员;
7.可以通过社会化服务外包的保安、保洁、绿化、食堂等岗位的工勤人员;
8.已推行社会化服务外包仍自行聘用并混合使用的编外人员;
9.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编外人员;
10.医院、高职高专、公证处、仲裁办等用人主体要结合专业和实际需要,自主开展自聘人员清理规范工作,并逐步将已自聘人员转化为社会化服务外包形式;
1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此外,将推行社会化服务,用人单位要积极推动工勤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对用工量大的独立办公单位可单独采购实行服务外包,零散用工单位可归口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中统一采购实行服务外包;对现有已订立劳动合同但未到期的工勤人员设置1-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单位性质,通过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过渡期满后,相应岗位变更为政府采购服务。
组织实施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从3月开始到6月底结束,2023年6月30日前,编外用人工作专班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实地踏查,指导用人单位开展清理规范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工勤人员社会化管理、项目经费保障编外用人情况检查。各部门清理规范工作情况作为下年度核定编外用人员额的重要依据。建立长效机制。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结合本次清理规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办法。对弄虚作假、制造舆论、上交矛盾、逾期不清理或清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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