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5日,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獐子岛公司”)公告收到处罚,因獐子岛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6年、2017年度报告、《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司》、《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等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处罚60万元。
之后,法院判决獐子岛公司赔偿多名起诉的投资者30%的损失。
广州杨森律师提示,针对该侵权行为的起诉时效将于2023年6月届满,目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过时效将丧失胜诉权。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据生效裁判认定,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2月10日买入獐子岛公司股票(002069),并且在2018年2月11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值的注意的是,牵涉到獐子岛2016年年报的审计机构大华所,也于2023年3月14日被证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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