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习惯用实物陪葬,这些陪葬实物是我们了解历史的重要文物,每一件都有其重要意义。
进入古人坟墓,盗取里面的陪葬品,不仅会对整体墓室造成严重破坏,也会导致许多历史文化信息丢失,对我们了解历史文化造成不可逆的破坏。
只要进入了古墓,就算未挖掘出文物,也会被判刑!
近日,一起追逃七年的盗墓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2015年1月,辽宁籍人闫某、王某打听到在湖北宜城某处,有一座东周时期的古墓,里面可能有“宝贝”。于是他俩立即打电话邀约何某、白某、张某、付某共同商讨“盗墓大计”。
听说有“宝贝”,六人一拍即合,马上开车前往湖北宜城。到达目的地后,六人多次秘密进行探测、踩点,并最终锁定了古墓葬位置。
于是,六人明确分工,一人指挥,一人驾车,其余人挖土运石,接连数日,利用铁锹、洛阳铲等“装备”共挖掘盗洞五个、深度达四五米。尽管六人大干了一番,但是没有挖掘出任何文物。
不过,经文物保护部门鉴定,盗掘地点位于湖北省省级保护单位范围内,系东周古墓葬群,具有极高的历史、文物、考古价值。六人虽未挖掘出文物,但盗掘行为改变了棺椁、器物的摆放位置,致使其暴露于空气之中,有氧化灭失风险。
同时,外界雨水可能通过盗洞进行倒灌,对整体墓室造成严重破坏,以致许多历史文化信息丢失,对了解东周文化造成不可逆的破坏。
案发后,除了付某,其余5人均被抓获。2022年9月,付某也终于在河北衡水被抓获,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近日被判刑的另一个盗墓犯罪案也是发生在2015年。
2015年夏天,方某称湖北省鄂州市有古墓,便邀约了杨某、王某一起去挖。于是,远在浙江的三人,开车去到了鄂州市鄂城区西山风景区。
到了鄂州后,三人首先用了几天时间去踩点。
白天,他们伪装成游客在西山风景区里转悠,方某、杨某负责探测古墓具体位置,王某负责在旁边放哨。
晚上,方某、杨某拿着铁锹、锄头等工具在白天确定的位置开工,王某在山下望风。
忙活了两三个晚上,方某、杨某发现从挖开的洞口看去,几个墓穴都经历过塌方,没有找到什么宝贝,只从中掘出青釉罐一只,见罐子破损,失望的二人便将其丢弃在现场。
也正是他们当时丢弃在现场的手套、矿泉水瓶、烟头等物品,让侦查人员通过DNA提取锁定了他们三人,并于去年将他们抓获。
经鉴定,他们盗掘的古墓葬为三国至南北朝时期的文物,具有一定的科学、历史、艺术研究价值。近日,法院审理认定方某等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