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男子在二手车行花费32万多元喜提一辆宝马X3,但是没开几天车就出现了各种问题,经维修师傅检查发现该宝马曾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男子将二手车行告上法庭,结果获得退一赔三的赔偿。
据悉,李先生在一家二手车行相中了一辆宝马X3,但这辆车并不便宜,价值32万多元,比新车便宜不了多少钱。
二手车商承诺,该车只发生过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能存在一些摩擦,车表面做了油漆,并且一再表明车辆并不存在重大交通事故。
李先生觉得如果只是车表面做了油漆并无大碍,再者说有车商做的承诺,就付款买下了这辆宝马X3。
然而车子没开几天就出现各种问题,李先生将车辆开到维修站,在维修时发现该车不仅做过全车漆面维修,并且梁柱、钣金都曾换过。
李先生随即调取了车辆的出险记录,发现这辆宝马X3是一辆全损车,曾经应该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也就是说李先生被二手车商给骗了。
李先生认为二手车商存在欺诈,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车款,并按照车款赔偿三倍损失972000元。
网友表示,二手车商自作聪明,心存侥幸欺诈,终究偷鸡不成蚀把米,支持退一赔三!
二手车商在收车时肯定知道这是辆全损车,以极低的价格收购,再以近似于新车的价格卖掉,昧着良心赚取高额的差价,这是欺诈,一点诚信都不讲!
从法律上讲,李先生要求退一赔三能否得到支持?
能否获得退一赔三,首先要看二手车商是否有欺诈的意图,一般从4个方面来认定: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二手车商在收车时应当明确知晓车辆的详细车况,对于是否存在事故、维修等真实情况应当知悉。如果其在明知车辆存在重大事故,却向消费者隐瞒,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该行为属于欺诈。
本案中,二手车商销售人员对于李先生购买的宝马X3明确告知并承诺不存在重大事故,但李先生却发现了该车辆全损,对于如此明显的车况,二手车商应当知道该情况,但仍将全损车辆按近乎无损车辆卖给李先生,明显属于欺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对于二手车商以欺诈手段将车辆卖给不知情的李先生的情形,李先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购车行为,即要求二手车商退还全部购车款32万多元。
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也就是说,面对二手车商欺诈的行为,李先生不仅可以要求退款,还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二手车商退还李先生的车款,并赔偿三倍损失。
诚信经营才是唯一的经营之道,从商者才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与市场的考验,才能赢得客户的信赖与同行的尊重,从而把生意越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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