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厅用餐,因为感觉餐厅的菜不好吃而批评餐厅,这有错吗?
在一般人的印象里,消费者既然花了钱,当然就有评价服务好坏的权利,
如果商家所提供的服务确实存在问题,
那么,消费者即使给差评,显然也是理所应当的。
然而,最近,上海的一家餐厅,就因为被顾客发视频批评饭菜难吃,
竟然委托律师起诉了顾客。
餐厅表示,李女士的视频严重侵害了餐厅的名誉,
5000多的播放量,对餐厅的影响非常大,所以要走法律程序。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李女士称,
餐厅不仅饭菜难吃,而且服务态度还不好。
李女士描述,当天自己和男友交了200元的押金,预约晚上8点用餐。
然而,当自己和男友在8点抵达餐厅后,却在餐厅排队等候了整整半个小时。
李女士认为,如果交了押金预约,现场都需要排队的话,
那么,交押金预约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而当李女士要求餐厅为自己提供一个座位时,
餐厅却将李女士安排在了厕所旁边。
而在餐馆中,李女士及其男友花了1314元,点了一个双人套餐。
1314元的套餐,
对多数人来说都不便宜,
味道也应该不会差吧?
但实际上,李女士及其男友都觉得十分难吃,所以才发视频吐槽。
让李女士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一个视频,竟然让自己吃了官司。
餐厅在举报李女士的视频时,
还称李女士和男友都很小气,只点了最便宜的1314元套餐,
这个说法让李女士感到非常不满,认为这是对消费者的歧视。
实际上,此类事件早已不是个例。
比如说,在2020年9月,
就有一位博主,因为吐槽狗不理包子难吃,
结果被狗不理认为是侵犯了名誉权,并采取了报警措施。
而像这样的事件,其实都令人觉得匪夷所思,
按照这些商家的说法,顾客的批评,
那都是对商家名誉权的侵犯,都是在捏造事实诽谤商家,
仿佛一切都是顾客的错。
但实际上,多数情况下,顾客都只是在表达自己的主观感受而已,
对于顾客而言,既然已经花了钱,在认为商家服务不周的情况下,当然也有批评的权利。
这一点,也得到了相关法律的肯定,
按照法律,
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批评,表达主观感受,
不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可不知是什么时候,顾客连批评的权利都已经失去了呢?
有一句话,叫做解决不了问题,那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用在这里真的是无比合适。
也有网友表示,本来李女士的视频只有5000多播放,
李女士的评价也只能让5千多人知道,
可这一起诉,
全国人都知道了,这又是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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