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变电所运行值班维保项目(2023-2026年)招标公告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1530.673125万元
招标项目编号:DFA-BFJL-DL-20230084
1.招标条件
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变电所运行值班维保项目(2023-2026年),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变电所运行值班维保项目(2023-2026年)。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工程概况: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线路全长34.10千米,共设34座车站,其中地下车站5座、半地下车站5座、地面车站13座、高架车站11座,设13座有人值班变电所,一期7座:南昌路变电所、朝阳桥控制中心变电所、湖西路变电所、湖光路变电所、前进大街变电所、人民大街变电所,抚松路变电所;二期6座,临河街变电所、世纪广场变电所、博硕路变电所、华春变电所、国税变电所、滑雪场变电所。
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线路全长16.33千米,共设16座车站,其中地下车站3座、高架车站13座,设9座有人值班变电所,长春站北变电所、北亚泰变电所、伪满皇宫变电所、东新路变电所、公平路变电所、威海路变电所、卫星路变电所、宜盛街变电所、天工路变电所。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变电所运行值班维保。具体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2.5服务期:2023年4月15日—2026年4月14日,合计36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执行周期内,招标单位依据管理需求变更值班模式,变电所由双人值守变更为单人值守;或由单人值守变更为无人值守,中标单位需依据招标单位的要求变更值班模式,招标单位提前半年以书面方式通知中标单位,并核减相关人工成本支出。)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修保养能力。
3.2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五年(2018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五年(2018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至少一项类似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9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15日至3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或提供与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如提供电子证书只需要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效的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如提供电子证书只需要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如提供电子证书只需要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5)法人授权书原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6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侯 工
手 机:15210675113
邮 箱:ztbxx1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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