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凭什么说别人是恶意上访,人家为什么上访,肯定是你们没做好,都做好了人家还会上访吗?”
各位朋友,先别急的喷,让我来讲讲我认知中的合理上访与恶意上访,如果我说的不正确,再喷也不迟。
本人并不是政府基层工作人员,而是一名房地产工作者,众所周知,前些年房地产行业猪突猛进,积累了大量未解决的问题,所以这个行业一直上访或者市长热线的重灾区,我也就在这个工作中接触到了形形色色的上访者。
以上是背景。
先说合理上访:
二零二三年春节前,腊月二十六,接镇综治办电话,说有农民工反映,我们的项目有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赶紧联系总包单位负责人(建筑工地早就放假了,负责人正准备回家),一同前往镇综治办。
到达现场之后,总包表示根本不认识这个工人,经过一番沟通之后得知,这几名工人在我们项目干了一部分砌筑隐私墙的工作,而这项工作是由一名小包工头承包的。总包单位听说之后,立即找出总包与小包工头的合同、付款记录、农民工工资结清承诺等文件,表示该部分工程所有的款项已支付到位,不存在未支付情况。
农民工看到这些证据之后才吐露实情,原来他们与小包工头存在工价上的歧义,小包工头已经按照300元/人/日的工价支付了工人工资了,但是这几人说当时包工头要人要的急,承诺给他们450元/人/日的工价,这中间就差了2万块钱。
总包单位负责人立马联系小包工头,此时小包工头人已经在青岛了,而且一口咬定当时就是按照300元/人/日的工价招的工,相关款项已经支付完了。总包单位建议农民工直接走法律程序,可当时只是口头承诺没有什么证据,谈判陷入了僵局,后来在综治办负责人把总包单位叫到了外面商议了一会,回来给出方案:
由这几个农民工找一个常在项目上包活的包工头当保人,证明当时承诺的单价就是450元,总包单位就会支付给他们差的那2万块钱,再由总包单位去与那名躲在青岛的小包工头进行交涉。
我不知道这件事最后解决了没有,反正这几名工人再也没有上访过。这算我接触上访的人中其中比较合理的了,顺带提醒一下广大农民工兄弟,以后做什么都需要留证据,这些包工头欠债欠的都他娘的快成为法律顾问了。
再说不合理上访:
有一个去过帝都的专业上访户买了我们上一个项目的房子,后来因为这几年房价低迷,她对买房子这件事后悔了,再加上家里人的一些埋怨,这个大姐便开始挑事。
先说一下她的最终诉求: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原来卖15000元的车位,而且车位必须挨着她那栋楼,这样她出行方便。
再说一下我们的销售政策:小区内的车位是按照1/1的比例设计的,我们卖房子的时候也是绑定车位的,车位价格为15000元/个,可以在他房子周围随意挑选。但这位大姐当时死活不买车位,为这事销售还去找了我们的项目总,最终同意了她的诉求,只卖给她房子。但停车位也不能空在那里,有些家里有两辆车的也有停车需求,停车位你不要有的是人要,最后小区内的停车位都卖没了,没有空置的。
大姐好几年没来小区,我猜测她一直想卖掉这套房子,或者说准备自己来住,但是两件事都需要停车位,当时她没买,现在就准备买一个。但是她的脑回路与普通人不一样,并没有直接找我们,而是趁着去年10月份有重大会议的时候她去了区信访局!!!
最关键是人家有当地的专职司机陪同,随时一个电话就有基层人员开着车送她去各个口,全程服务……
然后我们就通过镇综治办收到了这位大姐的诉求。
1、她交的费用与合同房款不一致
2、承诺开启的北门没有开启
3、承诺他的停车棚没有了
4、想低价买一个车位。
综治办暗示我们这位大姐经常性的上访,而且去过帝都,据说还有过自杀行为,之前她上访举报过的单位为了避免麻烦都和她签了协议了(她自己给接访人员看的),所以她有什么要求只要合理能满足就满足。
我们综合了所有信息后给出了如下回复
1、交的费用与合同房款不一致。是因为她买房时找中介公司购买了一项优惠,即交一万享三万,优惠后她实际交的房款与合同、发票上的金额是一致的。这一万的问题建议其详询当时的中介。
2、承诺开启的北门未开启。现在小区已经有南门与东门两个入口,满足业主日常使用,北门外侧为招商引资的建材市场,前几年启动失败成荒废状态,北门外侧遍布荒草不具备通行能力。如果业主执意要开门,经协调物业,只要业主常住,可以给业主一把钥匙,但要注意锁门,并且承担一定的看管义务。
3、承诺她的停车棚没有。小区内共有两个公共充电车棚,其中一个位于他购买的楼栋附近,可以随时使用。
4、想低价买一个车位。小区内车位售价不低于15000元,最关键的是现在已经没有剩余车位了,不过我们委托物业公司帮忙留意,如果有向外出售房屋的,只要出售方愿意单卖停车位,物业第一时间通知这位大姐。
2022年10月份很快就过去了,我们以为没有事情了,结果这两天大姐又冒出来了,这次不是区信访局,而是市信访局,当然还是有司机全程陪同。
这次大姐经过上次的回复之后现在只有两个问题了
1、承诺给她的独享充电车棚没有了,反而有好几栋楼都安装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这对她的房价造成了严重打击,要求我们或者赔偿她房屋贬值的差价,或者把其他楼栋的充电桩拔了。
2、愿意出15000元的价格买一个离她楼栋近的停车位。
这次我们与综治办人员再次被调动到市信访局,见面之后,我又详细的解释了这两个问题,这位大姐一听我的说法直接急了,要求到小区现场对峙。
没聊三分钟我们便从市信访局又杀回来小区,这路可不近啊。
到了小区之后,我首先告诉她,并不是每一栋楼都装备了电动车充电桩,而她住的楼栋正好有,听到这里她很满意。
第二,我领着综治办的工作人员与这个大姐来到了他楼栋附近的电动车充电棚,看到这充电棚她一直表示和当时销售承诺给她的不一致,位置、大小都不对。我向综治办人员表示这些设备都是按照规划图纸施工的,与沙盘、规划图纸一致,否则我们也无法验收。综治办人员拍了照片做好记录。
第三,我向他俩解释了为什么有的楼栋会加装电动车充电桩的原因,以及加装后大部分业主的实时反馈。
这过程中,业主大姐一直抵抗解释,并吵着说我们骗了她,综治办人员便要求大姐指出当时承诺车棚位置,结果大姐指着一排20多个车位的地方,说就是这里,当时承诺就是这么大的车棚。
我也向综治办的人员解释说,我们的销售不可能承诺沙盘、图纸上不存在的内容,我开始找照片来证明这一点。
看到我找照片,大姐又开始改口说交房的时候这片停车位是空地,当时她反复问验房人员,验房人员也告诉她这块空地上会建一个大车棚。
我说不可能,我们是4月下旬交房,4月上旬的时候就建好停车位了,不可能交房时还是空地,她再次表示我在胡说八道,于是我找出了一张4月7号的现场照片予以反驳。
眼见几次努力她都没有得到她想要的结果,于是再次恼羞成怒,一再声称我们骗人,欺骗消费者,在如此文明社会一定会被制裁……
这么长时间我也是有些火气,便告诉大姐,您要是不满意,可以搜集证据,直接起诉我们即可,如果说法律判我们输,我们该怎么整改怎么整改!
你猜怎么着?
大姐说:我不去打官司,我知道我肯定打不赢,但是我就去找政府,我就不信GCD领导下,你们敢欺负人!(原话)
说完气冲冲地叫上她的专属司机走了
你说这叫啥事!!
就因为她去过帝都所以就高人一等,还是他有过自杀倾向就值得可怜,这种浪费国家资源谋求自己私利的事情实在太可耻了。
我在工作中发现,有些基层人员真的很难,他们没法解决问题,但是上级却要求必须解决,特殊时期,只好点头哈腰的陪着,生怕一不小心那些人又跑帝都去了。我听说前两年,有个上访户去赶大集都有人陪着提菜、付账。
这么多的上访人员政府真的应该好好梳理一下,实地调查一下,真有冤屈赶紧解决,恶意上访给予警告,没完没了的和稀泥,啥时候也不是个头。
ps:刚接到综治办消息,要求我提供大姐家的的房屋信息,据说这都三天了,大姐还在市信访局泡着呢。
PS:刚才又找我们领导了,问有没有可以满足她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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