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郑女士好心把自己的花园借给邻居用两个月,却没想到邻居直接把房子盖到她家门口,还拆掉了她家的护栏,郑女士要求邻居拆掉违章建筑,邻居称:小区里百分之九十都是违建,要拆一起拆!
郑女士买了一套两层的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房子前面有一个300多平方的花园,十分漂亮。不过张女士自从买了房子之后,就一直在外地很少回来。
当时郑女士接到邻居王女士的联系,称她家刚买了这套房子,要修缮外墙,要借用郑女士的花园两个月搭建脚手架。
当时郑女士觉得大家都是邻居,远亲不如近邻,既然邻居要装修房子,用到自己的花园,自己也应该出于好心答应邻居。
所以当时郑女士满口答应了,不过郑女士提醒王女士,装修房子可以,但是不要越界,以免后面说不清。
王女士也是满口答应,然而她这一边答应,那一边却开始越界建房子,房子的施工进度进行得如火如荼。
王女士以为,反正郑女士也不在家,自己怎么建房子也没有人干涉。殊不知她的一举一动却被另一个邻居看在眼里,他对王女士的行为实在不能认可,于是他联系了郑女士。
他告诉郑女士,说她家的邻居已经在花园里建起了一栋四层高的小楼房,并且把他们共有的护栏已经拆掉了。郑女士一听王女士越界了,赶紧从外地赶了回来。
回到自己家后,她发现原来旁边都是两层高的小楼层,现在就邻居一家是一栋4层的小楼,还将花园建成楼房,原本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变400多平方米,显得郑女士和其他邻居的房子很格格不入。
本来邻居家起房子,起多少层都是邻居家的事情,别的邻居无权过问,但是让郑女士心里不舒服的就是:在他们花园之间有一条共用红线,本来是有护栏的,现在护栏不见了,而邻居的房子已经占掉了红线。
郑女士觉得邻居王女士已经侵占了自己的土地。除此之外,他们这里的地基是适合两层高的小楼房,现在王女士一家建起了四层高的小楼房,很明显也会影响相邻的邻居的地基,再加上他们的楼层比较高,对于采光都有影响。
更何况王女士这样的行为属于违建,对于王女士的行为,郑女士心里越想越不舒服,看到王女士的房子依然在热火朝天地装修当中,郑女士觉得要让王女士恢复原状。
于是她和别的邻居一起找王女士协商此事,然而王女士总是找各种借口推诿。眼看王女士不把此事放在心上,郑女士找来了调解员。
面对调解员的到来,郑女士说,对于王女士这样违建的行为,应当恢复原状。
而面对调解员的联系,王女士倒是也认可自己的行为是违建行为。但是她说,在他们的小区,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都是这样建房子,如果她是违建,那么别人也是违建。
她表示自己买的这套二手房,买的时候就被判定为危房,是可以拆除在原来地基上再建房子的。
但是郑女士说,虽然王女士可以在原来的地基上建房子,可是她并没有获得重建房子的审批。
郑女士看到王女士依然在建房子不把此事放在心上,于是又把此事投诉给了城管。
城管过来之后表示,他们已经给王女士下达了两次的整改通知书,可是王女士当时停工了,过一段时间又开始重新建房子,他们也是来了一两次。
这一次过来,他们直接断了王女士家的水电,让她无法再进行装修的工作,随后再次下达整改通知书。
这一次,王女士表示,她也是普通的老百姓,可以依法整改,但是小区内那么多人都是违建,如果自己要整改,那么就要一视同仁,别人的也需要整改。
针对这个问题,上面表示将会对小区进行分批整改。
郑女士看到这样的结果心里的石头也放了下来,她希望邻居在这一次的整改中能够恢复原状。
在本事件中,王女士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如何认定?
一、王女士在适合建两层的地基上建四层楼,还扩建,很明显,这样的行为是违建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应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在本事件中,王女士在没有取得重建资格的情况下,她就属于违建,应当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二、邻居占用和郑女士之间共有红线,这已经侵犯了郑女士的合法权益,郑女士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本事件中,王女士的行为已经给郑女士造成了损失,她应当停止侵害,并且赔偿损失。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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