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浪费都不行!”重庆渝北区,一家火锅店因为顾客点了16支雪糕没吃完被罚款2000元。10个顾客在店里聚餐时,要了16支的雪糕,可最终没吃下,10支完全没拆封,6支吃了一半,残余的放在桌子上离开了。
市场监管部门来检查时,看到了这种情况,给火锅店开具了罚单。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顾客浪费,店铺为何要为此买单?事实上,这也不是近期第一个因为浪费被罚的热门事件了。
无独有偶,江苏一酒店在承办的会议结束后,把参会人员喝剩下的40多瓶已开封的矿泉水全部倒掉,被监管部门发现,也给予了相应处罚。对此,有不同的声音认为,别人喝过的水,酒店能怎么处理呀?难道不应该倒掉吗?
也就是说,大家对于这两个商家为什么会被罚是不理解的。对此,有解释说,拿因为16支雪糕没吃完或者40瓶水没喝完作为被罚的理由是误读。实际上,是因为两家没有在明确位置张贴防止浪费的标语,没有制止浪费行为。真的是这样吗?
@君子法之原 以案说法:
1.浪费是违法行为?对于顾客来说,按需点餐、厉行节约是美德,是国家提倡的行为。即便用餐完毕没吃完,也可以打包。但多点、食物有剩余也不会构成违法。而餐饮经营者就不同了,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第7条的规定,他们有防止浪费的义务,必须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2.餐饮经营者有什么义务?该怎么做?《反食品浪费法》第7条规定的是非常清楚的。第一,要向点餐顾客口头提醒避免浪费;第二,要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而且是在醒目位置;第三,提供小分量规格的选择;第四,提供打包服务。
3.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是什么?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第28条的规定,主管部门要先责令改正icon、给予警告;对于那些拒不改正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最高达50000元。但也要区分情况,不提示和诱导超量点餐性质不同,处罚也不同。
4.《反食品浪费法》是2021年新通过的法律,自此将节约资源防止浪费从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规制。两个商家之所以被罚,都是因为先前已因为没有建立反浪费机制被提示整改过,仍旧出现了严重浪费的现象。在法律实施初期,需要这样的力度和案例去推广普及,只是角度不能集中在商家为顾客的浪费行为买单上。
对此你怎么看呢?你觉得让商家提示有必要吗?你在外出就餐时有过被提示的经历吗?你觉得应该罚这样的商家吗?不妨留言讨论!关注相约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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