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和朋友一起去吃饭,结账后男子发现竟然被凭空加菜,付钱时多了很多根本没有上的菜,一共被多收了200多元。男子要求赔偿,店方:赔不了,你去投诉吧!
男子和朋友一起来到某店用餐,他们点了好几个大菜,大家边吃边聊,这顿饭吃得非常开心,吃完饭以后,男子就打算付钱回家了。
给钱的时候,店员告诉男子,他们一共消费了648元,男子没有多想就付了钱,并让店员打出了菜单。男子无意中看了一眼,觉得不太对劲。
他想起之前点菜的时候店员打出的菜单,于是拿出来看了一下,这么一对比,他发现了问题。自己明明当时只点了七个菜,但是现在却是一长串的菜,看着数量就不对。
男子仔细一核对,发现上面很多菜和酒水,他们根本就没有点,为了确保准确,男子还特意又去看了一下自己刚刚吃饭的桌子,确实只有七个菜。
男子马上找到店员询问这个问题,店员在经过核对以后,承认确实是算错了。男子他们一共点了七个菜,一共消费了407元,多收了他200多元钱。
店员将钱退给了男子,并且向男子道歉,表示确实是自己搞错了,因为当天的客人比较多,她一时忙不过来,将上一桌客人的菜加到了他们这桌上。
男子不认可店员的解释,作为一家饭店,如果连这个都搞不清,对消费者也太不负责任了。幸好这次他仔细看了一下,如果自己不看的话,岂不是就被店里多收了钱。
此外,店员声称是不小心把上一桌的混到了男子这桌中,可是男子仔细看了看,上面的开台和具体的时间,都和他们刚进店时候的信息完全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男子认为,在他们刚进店的时候,店家就已经开出了这些菜,而不是后面搞错的。因此他认为店里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
对于男子的要求,店方表示自己都已经道歉了,钱也已经退了,再说自己也不是故意的,男子这样的要求就过分了,他们没办法答应男子的要求,男子可以去投诉。
很多人认为店里就是觉得顾客会嫌投诉麻烦而放弃维权,所以才会这么肆无忌惮地说出这样的话,太过分了。
不过也有人认为,饭店比较忙的时候,确实也比较容易出错,既然店家都已经道歉了,得饶人处且饶人,还是不要赔偿和投诉算了。
更多人表示,店里这次搞错了被发现,谁知道之前还搞错了多少次呢!既然自己的工作中存在错误,就应当要承担责任。
男子吃饭被多收200多元钱,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他要求店方进行退一赔三是否合理呢?
一、店方在男子结账的时候给了他一份错误的菜单,侵犯了男子的哪些权益?
作为顾客,男子在吃完饭以后,有权知道自己用餐和消费的具体情况,店方提供给男子的菜单里却混入了很多男子根本没有消费的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具有知悉权,应当知道自己消费的详细情况。店方将男子的消费单子搞错,侵犯了他的知情权。
二、店方结错账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呢?
男子认为,店方没有诚信经营,估计自己不会看得这么仔细,就随便加了几个菜给自己算钱。而店方则辩称自己并不是故意的,纯粹就是不小心搞错了。
那么到底谁的说法才比较可信呢?对此,可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让双方进行举证,证据充足的那一方将获胜。
店方既然声称自己是不小心搞错的,那么就应当拿出相应的证据出来,而男子认为店方不诚信经营,那么也应当拿出证据。举证不利的一方,将要承担责任。
三、如果店方确实故意多加菜来欺骗男子,将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店方如果故意隐瞒,欺骗和误导男子,那么就构成欺诈行为,侵犯了男子的权益,根据以上法规,应当对男子进行退一赔三的赔偿。
那么,你认为店员结错账,到底是不小心算错账,还是故意为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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