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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公安局发布公告称,该局在侦办一起网络犯罪案件过程中,从涉案人员李某某、卢某某二人分别持有的支付宝账户扣押人民币共计1500余万元,系原主不明财产。
现请涉案资金所有人(含将被骗资金转入上述涉案支付宝账户的被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原始转账凭证、本人身份证等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与办案民警联系或到荣县公安局办理认领款项事宜。
据悉,本公告期限届满后仍无人认领的,荣县公安局将依法对上述款项及孳息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公告期限:即日起至2023年8月26日。
公告全文如下:
来源:荣县公安、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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