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李某的火锅店拖欠房租37万,房东多次索要无果后起诉了李某,李某败诉后仍拒不付所拖欠房租,无奈房东申请执行,李某和店员一起阻挠执行。并扬言:我钱多的是,就是不交房租,你能拿我怎么样?
李某是火锅店的法人,火锅店生意一直不错,可二年前李某开始拖欠房租,房东多次索要无果后,便提起了诉讼,要求李某支付二年来所拖欠房租37万元。
毫无疑问,李某败诉,被判立即向房东支付所拖欠房租,可李某仍然我行我素,拒不支付,无奈,八个月后房东申请了执行。
可当执行人员到达火锅店后,店员说李某不在,并直言不会配合,态度极不配合。
李某得知消息后赶到店里,拖欠了房东37万房租,他似乎还觉得非常有理,面对执行书和搜查令,他就是不配合,还怒怼对方是怎么执法的,把他围住是不是要限制他的人生自由?
当被要求打开保险柜时,李某扬言说,他是不可能打开的,这店是他的,凡事都由他说了算,还说你们可以自己去砸开,说着,就想趁机溜走,但他还是没能得逞,最后被拉了回来。
见执行人员打开保险柜清点钱款,那名店员瞬间来了气,直言对方就是暴力执法,像是外面的坏人。
这时,李某又不耐烦地把钱全部倒在柜台上,扬言这钱送你们了,拿回去再慢慢点。
最后,李某因阻挠执行被带走了。
直到此时,李某才开始服软,他交代说自己其实只是店里的大厨,是挂名法人而已,火锅店实际的控制人是杨某。
令人无语的是,当杨某被传唤到场时,他刚从外地游玩回来,在外面游山玩水,还各种高消费,却拖欠房东房租长达二年之久。
更没想到的是,杨某的态度和李某如出一辙,还说店里这么多人要他发工资,要是发生群体事件,你们得负责。
后经了解才得知,原来店里平时的收入都进了杨某的私人账户,杨某的这种做法是违规的。
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一、火锅店拖欠房租37万,已构成合同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火锅店拖欠二年多房租后,房东有权要求其实际控制人杨某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补交所拖欠的房租等违约责任。
如杨某拒不支付,房东可起诉维权。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icon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将被扣押、冻结、划拨、变价。
火锅店拖欠房租37万,房东多次索要无果后提起诉讼,对方被判立即支付所拖欠房租,但八个月后房租仍未支付,所以房东申请执行后,火锅店内的设备等属于杨某的财产将被拍卖,用于支付所拖欠的房租。
三、《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杨某让店里的大厨李某顶替他登记了法人,自己则逃避责任,在执行期间外出游玩还进行高消费,这足以说明杨某是有能力执行判决的。
但他仍然拒不执行,所以,可以依法对其实施拘留措施,如果在拘留期间仍然藏匿财产,拒不执行,那杨某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处罚款。
后经审理认为,杨某作为火锅店的实际控制人,逃避自己应负的责任,还违规将店里的收入转入自己的个人账户,并在被执行期间出去游玩进行高消费,他的行为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被依法判处拘留15日的处罚。
因杨某仍然拒付房租,因此,其火锅店内的财产将被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支付其所拖欠的房租。
杨某连房租都不想支付了,他的好日子也走到头了。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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