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D-02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北京金都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D-02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核准的请示》(金房〔2022〕008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2016规[丰]条供字0001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关于丽泽金融商务区D-02地块规划条件有效性的回复意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9〕第0075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金都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D-02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丰台区。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1079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4089平方米,同步实施城市道路用地面积约5737平方米,公园绿地面积约21253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105000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办公及商业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51956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金都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有关持有经营事宜应严格按照挂牌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开展。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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