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恒丰银行宁波分行2023年-2024年各类宣传物料入围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FNBJZCG2023020002)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宁波市
一、招标条件
本恒丰银行宁波分行2023年-2024年各类宣传物料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恒丰银行宁波分行2023年-2024年各类宣传物料入围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恒丰银行宁波分行2023年-2024年各类宣传物料入围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恒丰银行宁波分行2023年-2024年各类宣传物料入围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按财库[2022]3号文,认定为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参加投标;
(二)具备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以下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近三年以来,须具有至少1例银行服务相关的案例;
3、被授权代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
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缴费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01日08时30分到2023年03月09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4日14时00分
七、其他
根据分行日常对内对外宣传工作需要,同时为加强对分行宣传物料及设计类供应商的管 理,进而确保分行宣传工作的高质量、快速响应速度。因总行入围供应商均在异地,物料寄 送需快递,耗时久且需额外增加快递成本,同时异地供应商的响应速度无法满足分行日常需 求,选取符合要求的本地物料设计及制作供应商,为分行开展日常宣传工作提供保障。
联系人:王工
电 话:15711420489
邮 箱:hyzc3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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