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王女士的店里来了三位顾客,喝了27瓶啤酒,消费了506元,最后却不愿意结账。王女士满足了他们所有的要求,可是对方还是不愿意结账,最后还说王女士骂了他们。
事发当晚,店里来了三位男士,他们点了很多菜,也喝了很多酒,最后结账的时候问店员能不能便宜点。
店员说便宜不了,现在的菜都比较贵,所以只能按价收费。
男子说:既然便宜不了,那就让店员帮忙开发票,他们拿回去有用。
这可把店员难住了,因为王女士当时不在吗,她的餐馆是小型的,只请了两位店员,并且这两位都是50岁左右的阿姨,她们根本就不懂,也从来没有用过电脑。
于是,店员就和男子商量,问可不可以明天给他开好了送过去,可是男子不同意,还说必须要让对方在11:00前就开好。
店员赶紧联系到王女士,并把男子的要求告诉了她,王女士听到后,马上联系朋友,并让对方到店里帮忙开一下。
朋友很快来到了店里,但是他也没有开过,于是王女士、指导朋友,按照内容一项一项地填好,最后终于开好了,朋友将票递给了男子,并让对方付一下钱。
可是男子还是以各种借口,就是不想付钱,最后店员没有办法报了警。
可是民警来了后,三位男子的酒还没有醒,给他们沟通时,对方也是前言不搭后语,于是,民警就将三位男子带了回去,并让王女士回来后再去找他们。
王女士为这件事也是很烦心,于是连夜从外地赶回来了,并且凌晨几点的时候直接到了所里。
当时三位男子已经不在了,因为民警得知了他们的联系方式,想等男子酒醒后,再联系他们把钱转过来。
等第二天联系到男子的时候,对方却关机了,于是又联系到对方的单位负责人,通过他们才找到当事人,结果问男子为什么要吃霸王餐时,对方却说:王女士骂了他们,所以才不想付钱。
可是王女士却说根本没有这回事,她们作为服务行业,不可能去骂顾客,肯定是一场误会。
而男子却不认同王女士的说法,还说王女士和朋友电话的时候,他听得清清楚楚,在说他们事多。
为此,男子觉得吃饭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不能消费了还找骂,所以事情一直还没有协商好,截至目前,还在进一步协调之中。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又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王女士的服务态度不好,有骂对方的嫌疑该如何处罚?
男子到店消费,王女士应该做到服务至上,顾客至上的原则,而不是对顾客提出的要求感到不满,甚至私下辱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我们人与人之间都应该互相尊重,更别说餐厅是服务行业,任何对顾客不满的行为,都会造成客源流失,这对店家来说,是极其不愿意看到的。
二、不管是什么原因,男子不给钱肯定是不对的,有吃霸王餐的嫌疑。
吃霸王餐属于强拿强要,轻则可以拘留,重则可以判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公私财物的,处五⽇以上⼗⽇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上⼗五⽇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男子的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被处以5日以下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罚金500元。
有人说男子是因为王女士的语言不中听,才不愿意给钱的,难道不可以吗?
事情应该分开来看,如果女子对男子说了什么不好听的话,男子完全可以要求王女士赔礼道歉,甚至付损失费。但是绝对不能因此成为他吃霸王餐的理由。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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