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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5日,星期四,上午。福州8岁男孩在课堂上先后5次举手(有说7次,但是从后来家长表述应算5次)。前面4次老师都没有理会,第5次才去跟男孩沟通,问他能不能忍,男孩说可以。于是老师继续上课,男孩却趴着直到下课。
这是让家长看了心疼的一幕。明明孩子已经表现出异常了,为什么老师没有重视呢? 据一审里学校方面的表述,认为男孩的举手啊挠头啊都是孩子常有的表现,所以老师没有特别关注。
举手
个人认为,这是一种狡辩。如果是常见动作,为什么全班其他孩子不会这样,单单就这个男孩举手5次,还是持续时间比较长的。 说老师没有看见,其实老师在讲课的时候,即使没有正面看向男孩,余光也会扫过。
我们当然不能要求老师能瞬间判断男孩是真的不舒服,还是调皮。因为她没有一直置之不理,而是在第5次举手后去询问情况。
继续上课
个人认为,老师在第5次举手前没有判断,可能是讲课太投入或者主观判断男孩只是常规小动作。但是第5次后,她经询问已经知道男孩不是这些动作,是有点不舒服。男孩说可以忍一忍,她继续上课也没问题。但是此后的20分钟里男孩一直趴着,老师在这段时间应该有她作为老师和成年人的判断了。
孩子还小,不知道这种不舒服不能强忍。老师应该在之后多观察并及时送去给校医判断。她错在这一步。
搀扶
一审判决学校承担20%的责任,要赔偿2W元。因为没能证明孩子的颅内出血是在学校跌倒所致,等于学校的责任划分不会很重。家长不接受可以理解。但是对于老师,她也不是完全不管男孩,也没有预判到严重后果,也许只能说她疏忽或者对男孩异常表现不够重视。这不是男孩颅内出血的原因。
估计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很大。除非家长能找到更多证据,证实和学校和老师的所为有因 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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