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承载文明、传承文化
是不可再生的珍贵遗产
保护文物
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近日
永新县公安局怀忠派出所
携手辖区村民
上交了一块“古文物”
2月13日,怀忠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派警,称一名男子在河岸边发现了一块被河水冲上来的石碑,疑似古文物,需要民警前去鉴别。
接警后,民警立刻前往现场进行勘察,与该男子了解情况后,对其做法表示肯定,随即将清洗过后的石碑运回了所内,并第一时间联系县文物保护部门。
(县文物局工作人员至派出所交接古碑)
经过县文物局工作人员的鉴定,认定该石碑为清代古物,同时确定了文物名称——乾隆33年(1768年)赐进士第文林郎墓碑。
村民及时上报文物和民警迅速出动保护文物的行为,使文化遗存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是对“公众文物保护意识提高”的生动诠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来源:永新县公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