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聂新国 吴婷 记者 张晓培)王某经营的宾馆与彭某经营的快递站一墙之隔。2021 年 4 月凌晨,彭某快递站失火,消防员用高压水枪灭火后,隔壁的宾馆产生漏水,损失严重。谁之过,谁来赔?
宾馆老板王某认为,漏水因隔壁快递站失火引起,请求赔偿房屋维修费和营业损失共计 49000 余元。快递站老板彭某则认为,隔壁宾馆房龄较长,可能是救火时的高压水枪水压过大导致积水,风干即可。双方就损失赔偿协商未果,遂诉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相关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救火行为是紧急避险行为,消防部门灭火过程中,必然会对相邻的房屋造成损害,不存在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的情形,消防救援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的危险是快递站失火引起的,因此灭火救援行为的直接利益归属快递站经营者,彭某作为直接获益方,应当对宾馆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合宾馆实际损失的房间数量、面积、部位、现状等情况,参考本地建筑市场的市场行情、可以采取的修复方案等具体因素,法院酌定由快递站老板彭某赔偿房屋维修费用 20000 元。另外,考虑到房屋的具体维修时间长度给经营带来的影响,法院酌定彭某向宾馆老板王某赔偿营业损失 11000 元,扣除已付的 240 元后,彭某还应当赔偿其经营损失 107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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