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的时候,我因为手机屏幕坏了,便跑到手机店的售后去检修,当我得知外屏维修要400块钱的时候,立马就掉头走人了。于是我在路边找了个维修手机的小店子,老板看了一下手机,给我报价180块钱,我心里顿时就接受了这个价格,同时也狠狠地吐槽了一番那个黑心的售后,一个1000来块钱的手机,修个屏幕要400块钱,怎么不去抢啊!
我的这个手机是外屏碎了,整个机子没有问题,还可以正常操作,只是看起来不舒服。当时去修的时候已经是下午5点,维修店的老板捣鼓了一个多小时,修好了手机。我接过手机试了一下,发现手机有些反应比以前慢一些了。当时我认为是系统有问题,想着回家刷个机或者恢复出厂设置应该就好了。再加上晚上还有事,也没仔细检查,于是我就付了钱,拿着手机匆忙离开了。晚上和别人视频时,发现前置摄像头模糊看不清,心想是不是老板维修的时候里面进灰了,准备第二天再去找老板看看。
结果第2天早上起来,我发现手机的左上角花屏,我在网上一查,原来这是内屏坏了,液晶显示屏漏液了,所以才导致的这种现象。于是我赶紧去找昨天给我修手机的老板。老板看了一下手机,告诉我内屏碎了,修好要150。我告诉老板:我昨天晚上才在你这里修的手机啊。老板说他知道啊,但是我昨天修的是外屏,现在是内屏碎了,想修内屏还要再掏150。我听后大怒对老板说:手机我拿走还不到24个小时,现在坏了,你还让我再掏一遍钱来修。老板淡淡地说:是的,手机屏幕出店后都不保修,这是行规,谁知道是不是你自己摔坏的。
我听后就更气了,这明显的耍无赖啊。我告诉老板手机修好后我压根没摔过,现在连24小时都不到就坏了,你竟然说不保修,还说是我自己摔的。然后我就和修手机的老板吵了起来。老板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就是不给我修,我说要投诉他,他说随便你投诉。因为我本人在平时的工作中也是经常处理投诉纠纷的,所以深知投诉里的头头道道,知道应该怎样投诉才会有效果。
于是我就在路边拨打了12315,向他们诉说了我自己的遭遇,结果12315让我去找“家电维修协会”,于是我就找到了家电协会,一个男的接待了我,态度还不错,告诉我这种事儿他们以前也遇过,但是不好处理,因为屏幕破碎需要鉴定机构鉴定是人为损坏的还是屏幕质量问题,而且在我们当地也没有机构能够鉴定,只能寄往省会城市去鉴定,而且鉴定费就要几百块钱,可见维权的成本有多么高。
我就问家电维修协会的工作人员,我说我这属于消费纠纷,你们也没执法权,按说应该是工商所来处理,为什么会是你们来处理呢?对方告诉说是工商所委托他们对这些家电类纠纷进行协调处理的。我听后就明白了,我说既然我在你们这里处理不好,我还是去找工商所吧。我直接去了工商所,敲开了投诉纠纷的办公室。里面一个50多岁的老男人问我什么事,我说我来投诉。他问我怎么回事,我说我昨天晚上才修的手机屏幕,今天早上就坏了,还不到24个小时。说罢,我就准备把手机递给他,让他看一看。
没想到这个工商所的男人看都不看就对我说:手机屏幕不保修,你不知道吗?我听后十分惊讶,这怎么和维修店的老板说得一样啊。于是我不解地问:不是所有的商品都有一个保修期吗?随即男人还是冰冷地对我说:手机屏幕不一样,它不保修。从他的态度上,我明白了:他这是懒得管,想踢皮球,所以忽悠我说屏幕不保修。于是我质问他:法律上不是规定所有销售的商品都要遵守《三包法》吗?没想到他又对我说:你这是手机维修服务,不是商品,所以不享受《三包法》。此时我有些生气了,但是并没有和他争吵,而是继续装作不解地质问他:《三包法》里有这样的规定吗?那电视和汽车维修也是一次性买卖?出了门就不管了?
被我这样一怼,这个男人真的人无话可说,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找借口让我把破碎的手机拿去看看,并嘟囔着说:你修完后就没有看屏幕是好的还是坏的?我说:我当然看了,修完后是好的,这不到24小时就坏了,所以我才去找他的,但他现在就是不给我修。见我继续纠缠,这个工商所的男人才答应带我一起到手机维修店里去处理一下。因为我本身也是做投诉调解工作的,我知道有些人在调解中根本不配合,所以必须要有能拿捏住对方的手段。于是我好心提醒工商所的人说:我去他店里的时候,好像发现他店里没有营业执照。没想到工商所的人听后冷笑一声说:哼!修之前你怎么不看他有没有营业执照,修完了你现在反而说没有营业执照。
我听后也没有吭声,因为毕竟人家是过去给我解决问题的,这个时候和他发生争执不太好。到了维修店,工商所的人就先出示了证件,然后问老板营业执照呢?老板说营业执照在家里。工商的人让老板回去拿营业执照,老板说家太远了。工商所的人说:明天记得把营业执照拿过来悬挂起来,否则可以对你进行处罚。店老板忙说“是,是,是”,然后就开始调解。老板坚持我的屏幕是人为损坏,摄像头模糊可能是进灰了,可以免费把摄像头的问题解决好。而我则认为是老板的维修技术不过关,导致我的内屏和摄像头损坏。工商所的那个男人处理时显得十分不专业,只要我对他所提出的观点表示反对和质疑时,他也不解释,而是呵斥我说:是你处理,还是我来处理?要不你自己解决算了。然后假意装作要离开,来威胁不让我说话,见我闭嘴不吭声了,又转身回来。这样搞了三四次,最后得出结论:我是来修外屏的,现在外屏完好无损,所以店家没责任。
我反问老板和工商所的男人:我内屏好好的来修外屏,现在修完后,内屏损坏,他没责任?如果是我自己摔坏的,以前摔那么狠,都只是外屏碎,内屏还是好好的。外屏的作用就是保护内屏,现在外屏好好的,内屏碎了,没点技术含量还摔不成这样啊。肯定是你维修时内屏没有给我装好,或者你给我换的就是劣质屏幕。此时,我突然想起来,老板会不会给我换的是劣质的三无产品呢?于是我要求老板出示更换的屏幕合格证。没想到老板却对我说:你没有资格看。我反问:老板我作为消费者没有资格看合格证,那谁有资格看合格证?
此时工商所的老男人才想起来。也追问老板产品合格证呢?老板这才支支吾吾的说,屏幕这种东西哪儿来的合格证?我说:就算是零件也有合格证,没有合格证就是三无产品。此时我抓住了这个把柄对工商所的男人说:手机我不修了,你刚也听见了,他说给我换的屏幕没有合格证,销售三无产品,你应该处罚他。没想到工商所的老男人压根不接我的话茬,还在不停地解释内屏和外屏维修的事。我就和他吵了起来,说他不作为。他一听气了,直接对我说:这事我不管了,你的事你自己处理吧。说完就走了。
工商所的男人一走,老板就洋洋得意地说:看,工商所的领导都说我没责任,是你自己的问题。我知道此时再跟老板纠缠没有任何意义,于是对老板说:你刚不是说摄像头给我修好吗?那你把摄像头给我修好。没想到他把我手机卸开捣鼓了一阵。告诉我摄像头坏了,不是进灰了,可以免费给我换一个,但他这里没有货,一个星期后到货后让我把手机再拿过来,他给我免费更换摄像头。
我心想:哼!还说不是你维修技术不过关,摄像头都给我弄坏了,难道摄像头也能摔模糊吗?但我心里也清楚,此时跟他再怎么争论也没有意义。于是我就拿着手机回了家。回家后我就开始在网上向工商局投诉,投诉谁呢?当然是投诉XX工商所的那个男人。投诉他业务水平不专业,连《三包法》规定都不清楚,而且处理纠纷时明显有失公平。还要求工商所查明那家店铺是否有营业执照,如果没有营业执照,那就属于无照经营,需要重罚,如果有没有亮证经营也要处罚。同时希望工商所查明店老板所销售的屏幕是否是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
过了大概10天左右,一个工商局的年轻人给我打电话说就我反映的问题,现在给我一个回复:说营业执照店家是有的,但是没有悬挂,已经对店家进行了警告。如果再犯就会对他进行处罚。另外我反映的公司那个老男人业务水平差这件事,他向我做了解释:说老男人55岁了,当时是分配进来的,和现在大学生毕业后考进来的不一样,文化水平和素质肯定不如现在的年轻人,资历比工商所的所长都老,所长的话也是爱听不听,还有几年就退休了,让我见谅。另外合格证的事他们正在查,一旦查出问题会对店家进行相应的处罚。
年轻人的态度不错,我也就准备此事就此作罢,吃个哑巴亏算了,不准备继续过问了。没想到第2天老板就给我打电话说摄像头到了,让我过去换摄像头。另外我手机外屏内屏的问题也可以给我进行免费维修。如果不想维修的话,可以把当时收的180元退给我。经过一番折腾,我早买了一个新手机,所以我选择了退钱,于是就加了老板的微信,把钱退了过来。
这就是我的一次维权经历。也幸亏是我在工作中有一定的经验,才算勉强维权成功。维权过程中一定要依规依法合理合法维权,自己缺少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打蛇打七寸”“围魏救赵”的方法曲线维权。很多人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容易在维权的过程失去理智,采取过激的举动“胡搅蛮缠”,这样做会适得其反,有理也变无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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