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男子自称自己做厨师20年,今天就要给大家揭秘一个现象,那就是有些餐厅的粥,基本上都是科技与狠活做出来的。对此大家都表示:长知识了!
该男子称,自己在后厨已经做了20余年,见过太多的这种现象,现在他就要给大家说一下,餐厅的养生粥都是怎么做成的。
他称,你们可能都以为粥是熬出来的,其实不然,3分钟就可以勾兑出来,并且还可以卖到20多元。
他给大家展示了一份玉米枸杞粥的制作全过程,先烧一锅开水,把头天剩下的米饭倒入混合。再加入冰糖粉,粥用增稠料,含有增香剂的玉米粉,然后搅拌均匀,再加入红枣枸杞。
这份粥就新鲜出炉了,闻起来很是香甜。但是由于里面大量的食品添加剂,所以他建议大家少吃,尤其是妇女儿童。
此事一出,大家纷纷讨论。有人说,怪不得我喝了这个粥,皮肤都变差了!
一、这种以勾兑的方式做粥属于什么行为?
这种行为属于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如果店家用这种勾兑方式给消费者卖粥,那就构成了第1条,销售掺假,以假充真。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可根据情节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只罚款。若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具体而言,店家这种勾兑的行为已经欺骗了消费者,并且违反了法律,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还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整改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这种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1、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所提供服务或商品的有关情况。
顾客买粥时,店家用这种方式勾兑,很明显顾客是不知情的,顾客还会以为自己买到了很好的粥。所以店家用这种方式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正、合理地进行市场交换行为的权利。
像上述,顾客花20多元买粥,结果买到3块钱的成本的勾兑品,这显然货不对版,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三、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如果消费者身体受到损害,也可以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因为店家采用这种方式勾兑成粥,已经属于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并赔偿三倍损失。
如果消费者因为喝这种粥身体出现不适,可以保留好证据,并要求赔偿所有费用并补偿损失。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具体而言,消费者发现经营者采用这种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出售,可以依法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如果造成身体损害的,可以保留菜品等证据,向经营者提出补偿所有的费用。
常言道,开门做生意,要诚信经营,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也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必要时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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