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行业安全稳定有序发展,保障市民出行和社会稳定,方便下一步化解当前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因素,经研究决定,自2月11日18时起,域内所有停运的巡游出租汽车立即恢复运营,相关要求如下:
一、《道路运输证》在有效期内的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立即恢复运营。
二、《道路运输证》过期及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限于2023年2月11日14时至2023年2月13日16时,携带相关手续到交通运输局办理《临时指令性运输车辆运输证》,办结后立即恢复运营。
如没有按期恢复运营的,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桦甸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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