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车友施先生向《维权007》栏目求助称,他在福州市广汽本田闽都4S店订了一辆本田皓影锐·混动2.0L,然而实地验车的时候却发现,店里提供的疑似是一辆库存车,这让他无法接受,并提出想要收回定金,但遭到4S店的拒绝。
订购的新车已产六个多月
刹车盘锈迹斑斑
据施先生介绍,今年(2023年)1月27日,他来到4S店提出想要订购一辆本田皓影锐·混动2.0L,但由于展厅内没有现车,销售人员展示了同样外观的车型后提出可以去仓库调用现车,他便交了总计1万元的定金并签订了合同,然而1月29日他再次到店验车时,却发现了异常情况。
施先生:“跟我想象的有出入,车轮毂那个刹车盘都是锈迹斑斑的,电瓶开过来有电,后来我去启动一下也启动不了,属于亏电状态,我蛮看了下,它铭牌出厂日期是22年6月份的。”
(施先生签订的购车合同)
施先生告诉记者,当即他就向销售人员询问,是否有出厂日期更近一些的车辆,得到的答复是仓库里除了这辆2022年6月份出厂的现车外,只有一辆2022年7月份出厂的车,距今都已经超过了六个月。
施先生:“我说三四个月、五个月之内我还可以接受,他说这款车生产到六七月就停了,现在新出厂的没有混动的。(记者:这个信息订车前有没有跟您说?)没有跟我说,如果展厅有摆放我们去看一下也知道这辆车的生产日期,我们也会去问。”
施先生说,在反复确认4S店无法提供近期生产的车辆后,他便提出自己可以购买2022年6、7月份的现车,但前提是4S店允许他以合同中按揭的价格全款购车,在遭到4S店拒绝后,他又提出解除合同收回定金,却再次被拒绝,于是施先生选择向《维权007》求助。
4S店:
事先已告知消费者车辆到店时间
接到施先生求助后,1007记者先是联系到与施先生对接的4S店销售人员,对于车辆的出厂时间问题,他表示可能是前期双方沟通不够到位,也没有在合同上具体注明。
销售人员:“之前有跟施先生讲过,就是在还没有定的时候有说这个车子的出厂时间比较长,但那时候两方都没有注意协调好这个车子的时间,施先生有跟我讲说在谈判的时候没有注意听。”
而关于施先生的诉求,该销售人员称,他只能将具体情况上报到公司,无法决定最终的解决方案,目前他得到公司领导方面的答复只是允许施先生全款购买这辆,但价格要相对提高,这个方案没有得到施先生的认可。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广汽本田闽都4S店销售经理陈女士,她再次确认,店内确实无法为施先生提供近期生产的该型号的现车,并且由于在前期沟通过程中,双方已协商确定施先生所购买的是现车,因此价格当中省去了向厂家订车的成本,倘若施先生一定要求4S店通过向厂家订车,那么实际的购车价格比双方之前约定的要高一些。
广汽本田闽都4S店 陈经理:“客户表示要近期的车,我说我们当时谈的时候就是按现车来谈,如果说你要让我们再订车,我们肯定也是不会再去订的,作为这一款车型来说,我们店销量也不是非常多,本身这台车子我们店里已经亏损到1万多块钱了。”
而当记者问到销售人员是否事先向施先生说明车辆的出厂时间等信息时,陈经理表示,施先生第一次到店看车时并没有决定要订车,而销售人员在与施先生电话沟通时,提到了这辆现车到店时间大概一百多天,客户表示能够接受。
广汽本田闽都4S店 陈经理:“按今天(2月6日)来算,在库时间是139天,因为生产到我们店里面的时间还是会有一点点跨度,那作为我们经销商来说,我们肯定是按厂家给我们的到店时间来计算的,车子是停在车库里没有动的,包括它的公里数也只有五公里,也都是新车。”
施先生所订购的车辆型号为2021年款(图片来源于网络)
陈经理说,此前店里曾向施先生提出,在原有的价格上优惠1000元的补偿方案,但施先生一口咬定要么优惠2000元,要么就退还定金,这在他们看来同样不能接受。
广汽本田闽都4S店 陈经理:“全额退定那是不存在的事情,因为错方不是在我们,是客户单方面要去毁约,车如果存在问题,我可以给你换一台车,另一辆车你看都不看。我们是正常销售,包括合同也都是签得清清楚楚。”
律师:
4S店需举证双方已有约定
关于此事,记者咨询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了解到,倘若在施先生与4S店签订的合同当中,并未特别约定施先生所购车辆的具体出厂时间,那么4S店应当履行合同约定提供一辆出厂日期较为接近的“新车”,而不是提供一辆可能被业内定义为“库存车”的车辆。
周林律师:“要么就是这个4S店能够举证就是说,这个消费者他是能够接受这个车子已经到店一百多天的事实,如果他没有办法举证说双方已经对这个期限谈好,那得按照惯例,他要保证这辆车是全新的车,就是生产期限是很临近的车。”
周林律师指出,若4S店确定无法提供符合达到施先生要求的车辆,那么施先生就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收回定金。
而福建省消委会汽车维权专家柯学灶则向记者表示,虽然目前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对“库存车”进行定义,但在民间以及业内普遍认为,只有出厂日期在三个月以内及里程数不超过100公里的车辆才属于新车,否则即可被认定为“库存车”。
福建省消委会汽车维权专家 柯学灶:“消费者提出诉求想要一辆新车是很正常的,不管当时有没有答应或者沟通好,因为买的人没有卖的精,销售人员卖的时候通过一些专业的话术,什么叫‘到店100多天’,消费者如果不能理解就处于弱势地位。”
记者了解到,目前施先生已经通过福州12345便民服务平台反映了自己的遭遇,暂未收到相关部门的答复。关于此事的后续进展,《维权007》也将继续关注。
文章来源:FM1007福建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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