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市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新参登记。
二、缴费方式
缴纳当年费用:河北税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在页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图片验证码”点击查询,选择“城乡居民养老”,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即可。
补缴以前年度费用:每月2日到24日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乡镇申报补缴后次日在手机微信河北税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城乡养老核定缴费(含补缴),在页面输入“图片验证码”和“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即可显示已参保人员姓名及申报补缴的年度和金额,进行缴费即可。
三、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金额:
缴费档次: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 5000元、8000元
政府补贴:30元、30元、45元、60元、75元、90元、105元、120元按年缴费可享受政府补贴,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与解封: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后,本人又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携带与所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身份证的复印件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携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表》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解封业务,可继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一)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33元。
1、年限基础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其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补缴年限不用于计算年限基础养老金。
2、高龄基础养老金:领取待遇人员年满6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元;年满75周岁后,每人每月增加2元;年满85周岁后,每人每月增加3元。
3、年限基础养老金和高龄基础养老金可叠加享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待达到领取条件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历年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139 个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未支付完可以发放给指定受益人。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享受人员资格认证宣传
1、认证时间:2023年2月6日-3月10日
2、认证范围:在我市按月享受城乡居民、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3、认证方式:在手机上下 载“智能身份验证 ” APP 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由子女 等其他人通过手机 APP 协助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本人自愿到社保 经办机构及乡 镇( 办事处)、村(社区)等基层服务点进行认证;行动不便老年人、残疾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人群,可以通过各级经办人员协助认证。
4、认证流程:已注册人员在认证期间点击 APP 直接人脸识别认证;对未注册人员先点击“智能身份验证”图标,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登录,点击人脸识别认证 按完成认证操作。
5、未认证结果:我局依据系统认证结果,对未认证的人员及时暂停其待遇,待本人通过认证后恢复待遇,同时对暂停期间的待遇给予补发。
6、待遇恢复流程: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通过“智能身份验证” APP 进行认证后到户籍 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待遇恢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本人携带身 份证到政务服务中心56-58 号窗口申请待遇恢复。
7、特殊待遇享受人员:针对服刑、死亡人员、在企业、机关事业和城乡居保双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 员务必及时停发其待遇,并对多领取的养老金给予追回。
来源:涿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运营:李瀚
责任编辑:谢鹏 刘丽鸿
监制:王金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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