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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庭,福建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泉州市、晋江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李海庭长期奋斗在人民调解一线,坚持法治调解理念,谱写法治调解协奏曲“123”,曾获“全国模范调解员”。十年来经手的重大疑难经济纠纷500多起,涉案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未有二次起诉案件,成为群众人人称赞的“调解名片”、“法治口碑”。获评2022年度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
从无先例借鉴,到全省首创商会商务调委会,他奋勇担当、不辞辛劳,助力经济快速发展;从实干企业家,到反哺社会的人民调解员,他秉持公心、不计报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为一名调解员,十多年来,李海庭始终秉持“法”之精神,传承“和”之理念,弘扬“商”之道义,妥善化解各类纠纷。
以商促商调和气 当好发展“摆渡人”
在陈埭镇,企业间出现摩擦和纠纷,他们首先想到的是到陈埭商会商务人民调解委员会“喝杯清茶”。李海庭就是这个调委会的“创始人”。
↑李海庭顺利调解一起股权纠纷案件
晋江市民营经济高速发展,常年位居全国百强县前列,而陈埭镇位居晋江之首,2019年入选中国千强镇23位。在民营企业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为更好地融资发展,企业间三角债务关系现象常见,随之带来系列经济矛盾纠纷,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因为企业经济矛盾纠纷的激化,往往导致企业停工停产,引起连锁反应,带来较大的社会影响。
如何更好地化解这些经济纠纷,防止企业因陷入纠纷不能自拔而影响经济发展速度?
彼时,身为企业家,同时是泉州中院商事特邀调解员的李海庭提出组建“陈埭镇商会商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构想,将人民调解作为化解企业经济矛盾纠纷的“灭火器”。
由于在这方面没有先例借鉴,李海庭一方面积极奔走泉州中院、晋江司法局、陈埭镇政府请求大力支持;一方面与商会负责同志全面磋商,探讨成立的可行性、面临的压力和困难,在人财物力方面精心做好筹备工作。
在各级的大力支持下,2010年12月全省首家商会商务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揭牌运作。调解员们懂“行情”、知“行规”、说“行话”,用一壶茶、一句家乡话“活血化瘀”,使调委会成为化解企业之间矛盾纠纷的一个基点。成立至今,共化解各类经济纠纷2000多起,涉案金额高达到15亿元,在陈埭镇经济快速稳定发展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陈埭镇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桥头堡”。
以心换心解纷争 当好企业“老娘舅”
“万事开头难”。一开始很多人不理解,认为李海庭做企业的来分心做调解,本末倒置,最后会“两头空”。
在李海庭看来,调委会一旦运作有序,必然成为陈埭镇企业发展的“润滑剂”、经济腾飞的一个非常重要支点,因此发挥好调委会的积极作用意义重大。
↑李海庭正在调解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为了让调委会被群众、企业认可,李海庭将企业暂时交给家庭成员经营,一心扑到调解中。调解过程中,他注重从“法理情”三方面入手,秉持“公心、细心、耐心、恒心”,以心换心解纷争。
在调解陷入困境时,李海庭善于借助村(社区)、宗亲、社会贤达、朋友、企业合作伙伴等一切可以动用人脉,来协助化解,达到预期的目的。对案件涉及诉讼的,李海庭一方面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平心静气“坐下来”磋商,一方面将法院法官“请下来”帮助调解,大部分案件都得到妥善调解,达到“案结事了”效果。
如一起股权纠纷执行案件中,甲、乙公司向晋江法院请求强制执行丁姓两兄弟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合计1亿元。由于双方对款项数额的分歧较大,甲、乙公司迫切想收回资金,但目标公司丙现已倒闭,该案历经4年3个月仍未有执行效果。晋江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充分运用特邀调解机制,邀请李海庭参与调解。
为打破僵局,李海庭以亲情为突破口,多次诚邀双方在当地威望高、关系较好的亲戚一同协助调解,逐渐攻破双方当事人心理防线。后趁热打铁,分别引导当事人提出各自兜底方案并开展多轮线上、线下调解,逐步缩小双方在履行金额、履行时间等的差距。
在前期大量工作后,李海庭再次帮助双方算好经济账,明确告知双方调解在给付金额、给付期限、执行费负担等方面优势,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就股权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协议书,该案顺利执结完毕,有力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诸如此类案件还很多,自2008年李海庭参加调解来,经手的重大疑难经济纠纷500多起,涉案金额达到8亿元以上。
以情动情促和谐 当好为民“贴心人”
调解多了,李海庭成了辖区的“明星”调解员,许多纠纷都流转到他的手中。大到几千万、几亿元的股权转让纠纷案,小到几百块、几千块、几万块的物业纠纷、劳务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只要群众找上门,李海庭总是倾尽全力。
↑李海庭正在调解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
近日,李海庭助力晋江法院执行局顺利调解一起借款纠纷。该起案件中,被执行人(担保人)提供抵押物作为借款担保,因借款人投资失败无能力偿还借款,申请人依法申请对抵押物进行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担保人)多次上诉表示该抵押物实际建筑面积与产权面积存在较大出入,该标的物设定抵押面积994.15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为3899.48平方米。该抵押物拍卖成功后,被执行人(担保人)又多番阻挠拒不腾空,经与所在村委会核实,村干部称该建筑物为多人共有,并非担保人一方所有且该标的物实际使用人为案外人,案外人称若强制腾空则坚持依法上诉。综上各种因素导致该标的物因无法交付,申请人在了解客观障碍后同意撤拍。
据了解,被执行人为晋江早期创业成功人士,在当地有一定声望,后因投资失败导致面临借款合同纠纷的尴尬局面。为妥善化解纠纷,2022年9月,晋江法院执行局案件承办人经申请人同意将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指派给李海庭进行调解。
接收到案件后,李海庭专程向承办法官咨询案件相关细节,对双方的争议点及障碍分别做登记并分析,后以情入理展开调解。经过李海庭以及承办人员共同努力,双方从初步交涉的分歧较大无法协商,到有意向找到中间点沟通,从两头奔波电话一通又一通,到双方缓和愿意相约坐下当面谈谈。在一次次调整方案和沟通之下,双方在12月21日达成协议。该起案件几经辗转历时多年,终于使双方得到了满意的方案。
秉承着“每一个案件都值得一而再,再而三的努力”的敬业态度,李海庭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的纠纷,成了当地百姓心中的“解忧人”。
用一颗真心调出一片和谐,李海庭收获了群众口碑,也收获了耀眼荣誉,先后获评“全国模范调解员”、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但对李海庭来说,荣誉是肯定,更是激励。
“人民调解在司法界被誉为‘东方经验’。这些年来的人民调解经历让我深深地感觉到:调解能解千家愁,调解能使开口笑,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我深知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也体会人民调解工作的艰辛,更感悟调解成功后的愉悦,我将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李海庭发自内心地说道。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法治报
责编:赵淑琳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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