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打工魂,谁为打工人守红线?——《劳动合同法》
不知道有多少人知道《劳动合同法》,又不知道有多少人只知道这五个字!
我国为维护人民的权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规范用工先后于1994年颁布了《劳动法》、2007年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并完善了保险法、调解仲裁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保障,做到有法可依。
但现实却又是另外一片光景,去年“00后整顿职场”的屡屡冲上热搜,老板们都在疑惑为什么60后、70后、80后、甚至是90后都忍过来了,凭什么你00后就不能忍了呢?
其实这也不能怪职场小白00后,劳动法执行现状虽然比20年前有大幅提升,但也确实堪忧。比如我就随便说说,看看有多少人中招?
1.无偿加班;
2.一周没有双休,实行大小周或单休;
3.没买公积金;
4.没有带薪年假或带薪年假不足额;
5.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差额巨大;
6.辞退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7.平均每周工作超过44小时;
8.欠薪、压薪甚至老板跑路要薪无门的;
………
如果以上你都没碰到,那么恭喜你,你一定是在外资上班!但你也需要注意,外资很多时候35岁也是一道坎
日内瓦战俘公约
摘抄部分战俘公约大家感受下:
1.不得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或信仰、性别、出身或财力或其他类似标准而有所歧视。
2.对于妇女之待遇应充分顾及其性别,并在一切情形下彼等应享受与男子同等之优遇。
3.战俘工作时间应与该区普通工人工作时间法律规定时长一致,战俘在每日工作之中间,必须给予不少于一小时之休息。
每周应另给予连续二十四小时之休息时间。
此外工作满一年之战俘应给予连续八日之休息,在此期间工资应予照付。
如采用计件工作等类方法时,其工作时间亦不得因而致其过长。
4.拘留国应对所有战俘按月垫发薪给,其数目应照以下所列折成该国货币。
不守法的老板,能不能了解下日内瓦战俘公约?
一个企业家就应该有企业家的责任和担当,起码待遇要比战俘强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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