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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0日,台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收到县公安局函告,称2022年12月19日,县公安局台拱派出所对“乐尚KTV”(贵州省乐尚派有限公司)开展治安检查,发现“乐尚KTV”(贵州省乐尚派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7日凌晨3时还在营业,存在超时营业违规行为。为了及时解决函告所反映的问题,还广大市民夜间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迅速安排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乐尚KTV”(贵州省乐尚派有限公司)夜间超时营业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经过立案调查,“乐尚KTV”(贵州省乐尚派有限公司)在规定的禁止时间内营业的违规行为属实。其违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之规定。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鉴于当事人主动改正,态度较好,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乐尚KTV”(贵州省乐尚派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台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将持续把娱乐场所超时经营问题作为执法整治重点工作,采取错时执法、交叉执法、突击执法等方式,集中力量对超时经营问题进行整治,对超时经营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切实规范台江县娱乐场所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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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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