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分工也越发明细,如林林总总的专业服务团体及项目,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快捷和方便。摆在我们眼前的适例,如新年前家家 户户都在为辞旧迎接准备着,打扫除扫去一年的不快便是春节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子女们因工作原因无暇顾及时,请专业保洁人员便很好解决了这一问题。我们耳熟能详的住家保姆、医院护工等服务行业已进入寻常百姓家,在这些行为或人员给我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与之因各种原因导致的纠纷不得不引起人们足够的关注和重视,以下结合两则真实事件,谈谈看法。
2020年12月,华阿姨入驻某互联网护工平台,华阿姨被介绍至黎某父母家中负责照顾患脑萎缩的黎某父母。
2021年7月8日上午,华阿姨在黎某父母家发烧,自行服药后并无缓解,体温从38.8℃上升至40℃。当日10时左右,华阿姨在微信群中联系黎某告知自己发烧。约半小时后黎某妻子回复微信认为华阿姨身体无法胜任工作并要求换人,黎某将华阿姨发烧事宜及时告知平台。其间,黎某母亲多次提醒华阿姨就医。下午1点左右,黎某及家人、平台员工先后到达现场,在发现华阿姨昏迷后,第一时间拨打120送医。华阿姨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由发热引起的急性呼吸衰竭(源自中国法院网官方帐号)。
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将雇主及中介平台告上法院,要求雇主及中介平台分别赔偿58万元、100万元损失,共计158万元。这起事件涉及《民法典》中的合同法及侵权责任法相关内容,涉及的法律关系为死者生前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死者生前与互联网护工平台之间的关系,厘清法律关系的内容及性质,是死者家庭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的关键。
法院审理后认为,平台系信息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是促成交易的中介服务,因此平台不应承担雇主责任;华阿姨受雇于黎某,报酬由黎某直接支付,双方构成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华阿姨的死亡原因是由发热引起的急性呼吸衰竭,属于自身疾病,并无证据证明该结果因提供劳务造成,提供劳务与死亡原因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且雇主方无过错。近 日,法院判决驳回华阿姨家属全部诉讼请求,平台及雇主黎某无须承担责任。
从法院认定的理由来看,本起事件中,网络护工平台以(以下简称平台)与华阿姨之间存在显名的居间合同关系,即华阿姨与平台之间签订的是中介服务合同。在该合同关系中,平台负有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平台应履行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而平台根据雇主委托将华阿姨介绍给雇主后就已履行了合同义务,除非平台没有履行相关义务,华阿姨的死亡与平台无关。
雇主与华阿姨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虽然双方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务合同,因华阿姨已提供服务而形成了事实的劳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提供劳务一方受到侵害的,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侵权责任。在侵权责任关系中,主观过错、侵权结果及因果关系等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本案中,雇主主观无过错,且华阿姨的劳务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因此,雇主无责任。综合以上,法院最终判决认定互联网护工平台及雇主无须承担责任,驳回了死者家属索赔158万的诉讼请求。
随着类似服务步入家庭,雇主与劳务提供者及信息平台之间自然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合法的平台提供了合法服务,促成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与雇主订立或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后,应特别注意,雇主与劳务提供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因雇主过错,或过份使用劳务人员、没有提供安全合理的劳务活动场所等造成劳务提供者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前不久,本人因老父亲住院,工作原因不能陪护,就在互联网平台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平台给我提供了劳务提供方电话,明确最低400元一天,平台明确告诉如果显价格高,可与劳务提供方自行联系确定价格。
后来,在与劳务提供方联系过程中,不仅价格没有降下来,反而又增加了额外要求,没有办法,临近年关加之疫情影响,不得不答应对方要求。在这起合同关系中,平台实际上就是中介服务方,为劳务提供者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成功签约后向劳务提供者收取是中介费。而我与该护工之间虽然没有订立正式的书面的合同,但因护工已实际提供劳务而形成事实劳务合关系。我与护工之间的关于工作地点、时间及价格等方面的微信聊天内容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我或护工违约时,彼此维权的证据。
细数我们日常行为,无时无刻都在形成方方面面的法律关系,只是因为我们忠实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圆满结束了每一次交易,没有发生违约或侵权等,而没有注意到这些法律关系的存在。如我们的亲人住院需要陪护而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护理时,请一位护工已成为人们习以为常的首选,很少会认识到这其中存在的法律关系,以及因自己的过程导致护工损害时,可能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一旦发生纠纷时,可能导致对已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华阿姨的死亡,家属巨额索赔之所以没有得到法院支持,重要的原因就是雇主无过错,在合理范围内让华阿姨在安全的环境中提供了适当的劳务服务。试想如果任一环节是导致华阿姨死亡的原因,恐怕雇主责任逃脱不掉,细思极恐啊!借此文,旨在提示学点法律少踩坑,别因不在乎而不经意间将自己置于违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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