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春节期间一店铺开业,燃放后的鞭炮纸屑没有及时清除,环卫工蔡阿姨去清理打扫时,一枚鞭炮复燃导致她左耳失聪。
事发当时正在正月,一家店做开业庆典,现场放了很多鞭炮,烟花爆竹燃过后在店门前留下了一地纸屑。
蔡阿姨正好负责那一片区域,她见店家没有清理的意思,就自己上去打扫。
现场纸屑里不时还有烟雾升起,蔡阿姨正在清理,突然从烟雾中飞起一枚鞭炮,一声巨响过后,蔡阿姨脑子里嗡嗡直响,随后她的耳朵就听不见声音了。
事后蔡阿姨去看耳朵,得知自己左耳朵已经彻底失聪了。
蔡阿姨认为,如果不是那家店放鞭炮,自己的耳朵就不会出事,如果他们放完炮后及时清理纸屑,自己也不会出现现在这种情况。
蔡阿姨起诉了那家店,要求店主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
现在基本上每个城市都是禁止放鞭炮和烟花的,如果该店是在禁止放烟花时放的,又导致蔡阿姨受伤,这个行为已经违法了。
一、该店铺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呢?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能产生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如果店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会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如其行为情节严重,可以对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民事责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导致他人财产损害,需要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民事赔偿等侵权责任。
该店燃放烟花爆竹导致蔡阿姨耳朵失聪,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等罪名。
该店的行为,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期间导致他人人身损害,还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等罪名。
二、蔡阿姨应该如何维权?
1、蔡阿姨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可以向环卫提出工伤的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蔡阿姨是在打扫卫生时被店铺燃放的烟花导致受伤的,应被认定为工伤。
2、可以要求该店承担责任吗?
放鞭炮致人受伤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之内的所有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综上所述,该店主,将会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和1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还将会对蔡阿姨耳朵受伤进行民事赔偿。
蔡阿姨是在清扫垃圾时导致受伤的,也可以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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