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近日在深圳湾管制站侦破一宗怀疑走私药物案件,检获约3400粒和约900毫升怀疑受管制药物,估计市值共约3000元。
海关人员在深圳湾管制站替一名准备前往内地的60岁男旅客清关时,在其手提行李中检获该批怀疑受管制药物,主要包括含扑热息痛或布洛芬成分的止痛退烧药,遂把他拘捕。案件仍在调查中。
海关提醒市民,旅客携带受管制药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卫生署签发的许可证,否则可能被检控,而有关物品亦可能被检取。然而,若旅客在其个人随身行李内携带药物以供合理自用,可获豁免领取许可证。
此外,若有关药物被列为危险药物、抗生素或第1部毒药,亦须受《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抗生素条例》(第137章)或《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规管,须获医生处方才可携带过关。
海关表示,走私属严重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在没有有效许可证下进口或出口药剂产品及药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2年。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条文的规定而管有毒药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药,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2年。
常见药物有:必理痛等止痛药、抗生素、壮阳药、艾司唑仑(舒乐安定)、佐匹克隆(白瓜子)等。
除了药物,这些也别随意携带
内地海关方面,来自港澳地区的旅客入境内地,每人可免税携带200支香烟(一条)、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1瓶(750毫升以下),免税商品总价值不可超过人民币8000元(境外不超过5000元+免税店3000元或以上)。
不少市民久违北上探亲访友,计划携带名贵手信。但要注意,花旗参、人参、鱼翅、花胶等名贵补品不可以携带出境。携带濒危动植物物种入境或出境,必须事先申领渔护署发出的许可证。如有违反,最高罚款港币1000万元及监禁10年。
常见植物类或其衍生物有:兰花,花旗参,沉香,天麻,石斛;常见动物类或其衍生物有:海马,石珊瑚骨骼,金钱龟,犀牛角,象牙,穿山甲鳞片等。
内地现时出入境每人每次不得携带超过2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如旅客当天出境多于一次,更不能携带超过500美元;若15天内进出境超过一次,则不能携带超过1000美元。如超过限额需向海关申报,并提供银行、外汇管理部门签发的《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否则可被没收和罚款。
来源:综合港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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