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退烧、止咳、抗病毒等涉疫药品供不应求。就此导致的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犯罪行为,将触犯那些罪名以及其“从严”在刑法上的具体规定如何体现?
第一,制假售假或触犯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对于,药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行为可能涉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以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无论是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还是在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都属于生产假药的行为。而销售假药是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但是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或者销售上述药品,数量不大,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或者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药品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认定为“销售”,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认定为“提供”。
根据刑法及《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般来说,公民个人出于未雨绸缪的心态备药,自购自用的行为并不违法。但是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囤积居奇、哄抬药价,制假售假,实施上述哄抬物价行为,意图牟取巨额利润,此类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那么,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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