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乱收费现象频频发生,演员李嘉明发声!“打开全是那些收费的,我买一个电视花了大几千,完了我还看不了。
什么情况呢?说的就是现在的智能电视机,内嵌多套不能兼容的会员体系,从而让消费者陷入“套娃式充会员”,想观看自己感兴趣的内容,总是需要另外付费购买会员,一充再充。这种电视平台乱收费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具体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呢?应承担什么责任?
第一,这种套娃式会员收费,往往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电视视频平台的收费项目应当公开透明,涉及到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应当做出提示说明。若用户在开通权益时,平台未通过明显方式告知限制性条款从而导致用户产生误解,就属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需要退还所收取的费用、赔偿损失。
第二,除了会员套娃式收费外,智能电视还有“开机强制广告”“捆绑式销售业务”等问题,也为大家所诟病。像这种智能电视开机就有广告的行为,是侵害消费者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能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的信息。
第三,对于智能电视开机不设置广告“一键关闭”功能的,就会涉及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明显降低了消费者观看电视的体验。
最后,对于捆绑销售付费节目的行为,将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费捆绑在一起向消费者收取费用,也是侵害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这样的行为不利于其他服务提供者进入数字电视服务市场,也会认定经营者实施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搭售行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