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章宇璠
1月6日,吉林银保监分局发布了2张罚单,剑指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借助企业通道贷款的方式异化形成政府性债务;以贷收息,掩盖信贷资产真实风险;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集团客户授信余额超比例。
王宏庆对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助企业通道贷款的方式异化形成政府性债务、以贷收息、掩盖信贷资产真实风险、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集团客户授信余额超比例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吉林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120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王宏庆给予警告。
根据天眼查,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其前两大股东(发起人)为长春华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6.66517%)、吉林市欣达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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