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融水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圆满达成和解,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江苏钢结构公司系一家集钢结构、网架设计、室内外装饰工程、房屋建设工程的企业,2021年7月23日,广西建设公司将一家酒吧屋顶网架施工项目发包给江苏钢结构公司,双方就承包方式、合同工期、双方责任、合同价款支付等约定签订了《钢网架施工工程合同》,涉案工程竣工后,江苏钢结构公司仅收到了部分工程款项,广西建设公司尚欠65000元未结算。2022年9月16日,广西建设公司出具借条并承诺于2022年10月15日前结算余下工程款,直至借条约定日期止,广西建设公司仍有部分工程款未结算。江苏钢结构公司认为自身权益受损,要求广西建设公司归还其拖欠的工程款、违约金及相关利息。
案件受理后,江苏钢结构公司认为广西建设公司拒不支付案涉工程款系故意推脱,存在诚信危机。但广西建设公司则表示,拖欠工程款是事实,但因疫情原因经营不善,无能力一次性偿还江苏钢结构公司的工程款,并非故意拖欠。双方因工程款问题各执一词,争议较大。
为早日解决纠纷,承办法官迅速展开案件调查,详细了解案情,原来建设公司有许多工程款也被他人拖欠,并未存在故意拖欠的主观意愿,且建设公司也在积极与法院沟通,商定具体的还款时间以及如何还款事宜。钢结构公司在听取承办法官意见后,表示充分理解,并愿意把工程款结算时间放宽至春节前。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建设公司自愿支付余下工程款给钢结构公司,该款项于2023年1月18日前支付完毕。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融水法院民事审判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的一个缩影,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接下来,融水法院民事审判庭将继续以“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为主基调,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依托,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将解决商业纠纷结合信息化工作深入推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文中涉及名称皆为化名 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
作者 :韦 婕
编辑:何思洁
校对:贾贞妮
审核:黄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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