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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及全省、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现将叙州区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区域
(一)全域禁燃禁放。南岸街道、赵场街道、柏溪街道、南广镇、高场镇、樟海镇、观音镇、柳嘉镇、合什镇、泥溪镇、安边镇、横江镇全域。
(二)部分区域禁燃禁放。(双龙镇、商州镇、蕨溪镇、龙池乡、凤仪乡),全域禁燃禁放外的其他乡镇,在以下区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1.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7.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8.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以及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二、禁燃禁放时间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相关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支持、共同遵守和全面参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凡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期间,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查处和依法打击。
举报电话:
110(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0831—6231111(宜宾市叙州区应急管理局)
0831—6202600(宜宾市叙州生态环境局)
四、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1日
来源: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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