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华录集
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2.2服务期限:不超过5年期,具体以合同签订时确定的服务期限为准:
2.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标段一: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银行类)编号SH0411F7W22.U-
0168/01
标段二: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选聘{证券公司类);编号:
SH0411FW22LU-0168/02
2.5其他本项目招标阶段统称主承销商,招标结束只选定一家银行和一家证券公司,合同
签订阶段由招标人指定其一成为主承销商,以及确定承销份额,另一家成为联席承销商,确
定承销剩余份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未按标段区分的条件均须满足(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供符合以下
要求的证明文件和相关承诺):
3,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经法人唯一授权具有参加本次选聘并独立订立合同的权
力的分支机构.。
3.2、标段一:投标人为银行,银行须为中国银行闫市场交易商协会A类主承销商,具各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从业许可证”,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
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内;
标段二投标人为证券公司,须为证监会2021年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AA类企业,具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券业务许可证”,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
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内.
3.3、投标人拟派的承销工作小组成员应熟悉中期票据的承销工作,并且具备与主管机关和
其他中介机构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项目组中的负贵人及核心骨干成员从事发债业务不少于
5年,项目组成员为公司骨干员工且不少于5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严禁转包及非法分包。
3.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1)被贵令件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在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情形的。
3.7、投标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17日9时00分至2022年12月22日17时00
分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相关证明资料,或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相关证明资料打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证明资料正确齐全,可获取招标文件:.
(1)如购买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
(2)如购买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按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遴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作,招标人将了
以拒收.
联系人:夏工
手 机:13241775805
邮 箱:zb00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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