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过年,放鞭炮的事情又被广大网友推上了议题,网络上很多流传,说保定今年将会放开,允许放鞭炮,但是均为得到官方证实,保定几个地区,还发出了最新的禁燃通知。
博野县 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保定市政府《保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博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及各类电子炮。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为博野县行政辖区内所有区域,任何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燃放烟花爆竹。
三、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摔炮、砸炮、擦炮、拉炮、礼花弹、开天雷等非法、超标、非标烟花爆竹产品以及其他未标明“个人燃放类”的烟花爆竹品种。
四、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六、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七、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 2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八、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对违反本通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 ;县生态环境局:0312-8322420 ;县应急管理局:0312-8329380。
十一、本通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5 年。2021年2月1日之前按照《博野县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博政字[2019]67号)执行。
蠡县公安局告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县人民群众:
根据上级要求,全保定市(含蠡县)继续实行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县域内所有运输、储存、销售(包括目前微信朋友圈内及各类微信群内销售的儿童类小金鱼摔炮、仙女棒及加特林等各类型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请全县广大群众不要购买和燃放各类烟花爆竹。从即日起,公安机关将在全县范围内加强巡逻检查,对销售、运输、储存、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性质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涉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蠡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13日
涿州市公安局 致全市居民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全市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2020年7月14日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涿州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23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全年全域禁燃烟花爆竹的政策,严禁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为共同守护我们的生活家园,让我们的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辖区更安全,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请广大居民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尽己之力守护碧水蓝天,共建美丽涿州。
二、积极宣传禁燃禁放规定。请广大居民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居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监督落实禁燃禁放规定。请广大居民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在禁止燃放区域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居民朋友,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规定,不信谣、不传谣,不非法从事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共同守护美丽蓝天。
涿州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16日
2020年12月17日,保定曾制定出台《保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该规定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目前才刚刚两年多,也还没有解禁的通知,照这样看来,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今年放鞭炮也将是不会允许的,所以网络上的,都是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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