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针对鸿海处理紫光持股,中国台湾地区经济部指出,先前的投资案仍在审查过程中,投审会19日将请鸿海提出完整说明。
其进一步指出,若鸿海已完全出清紫光集团的持股,就没有投资行为改正的问题,但先前未经申报投资的事实,仍将按照公式试算金额后依法裁罚。
今年7月14日,鸿海披露,子公司工业富联斥资人民币53.8亿元,间接取得中国紫光集团持股9.8%,但鸿海直到7月19日才向投审会递件,说明紫光投资案。由于鸿海未依规定事先向投审会申请投资紫光集团,中国台湾地区政府可能最高对鸿海开罚新台币2500万元。
鸿海公告中提及,因程序上无法定案延宕的说法,投审会发言人吕贞慧表示,鸿海投资紫光一案属于限制类,需要经过有条件许可。 按照程序需要由工业局召开关键技术小组会议审查后,再由将案件回报投审会。 投审会自7月收到鸿海递件申请后,计划便已送至工业局,并由该局召集产官学开会,而因为会前需要鸿海提供详尽的资料,据她了解,鸿海在这部分花了许多时间准备、补件。
工业局原定近日召开该案关键技术小组审查。 官员表示,投审会将请鸿海完整说明,并提出出清持股的证明文件。 若已经没有这项投资行为,工业局就不用审查。
投审会执秘张铭斌指出,鸿海投资紫光一案,除了要遵守中国台湾自身的关键技术审查外,另一方面,因为全球对投资中国大陆半导体业有越来越严格的限制,必须遵守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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