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100%,招标人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银行类);(002)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选聘(证券公司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银行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经法人唯一授权具有参加本次选聘并独立订立合同 的权力的分支机构。
2、投标人为银行,银行须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A类主承销商,具备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
《金融从业许可证》,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的《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内。
3、投标人拟派的承销工作小组成员应熟悉中期票据的承销工作,并且具备与主管机关和其 他中介机构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项目组中的负责人及核心骨干成员从事发债业务不少于 5年,项目组成员为公司骨干员工且不少于5人。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严禁转包及非法分包。
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 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情形的。
7、投标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2月17日09时00分到2022年12月22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按标段每套售价500元, 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6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6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华录集 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2.2服务期限:不超过5年期,具体以合同签订时确定的服务期限为准;
2.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标段一: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银行类)编号:SHO411FW22LU-0168/01
标段二: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选聘(证券公司类);编号:SH0411FW22LU-0168/02
2.5其他本项目招标阶段统称主承销商,招标结束只选定一家银行和一家证券公司,合同 签订阶段由招标人指定其一成为主承销商,以及确定承销份额,另一家成为联席承销商,确 定承销剩余份额;
联系人: 肖 工
联系人电话:18801228227
联系人邮箱:wgh1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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