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药品及民生用品等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类经营者:
随着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优化调整,连花清瘟颗粒(胶囊)、布洛芬等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防疫物资及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加强价格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防止出现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及民生商品等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五、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不得捆绑销售或搭售其他商品。
六、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
各有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价格执法检查,紧盯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巴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 来源:长江巴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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