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棠棣,一枚历史爱好者。欢迎大家【关注】我,一起谈古论今,纵论天下大势。君子一世,为学、交友而已!
1927年3月24日,北伐军第二军、第六军进入南京(第二军副党代表兼政治部主任李富春、第六军副党代表兼政治部主任林祖涵,均为共产党员),对英、美、日领事馆及外人商店、住宅、学校、医院进行破坏,造成英领事贾斯受伤,英人二名,美、法、意人各一名遇害,其中美籍遇害人士为金陵大学副校长文怀恩,此即所谓“南京事件”。
1、南京事件的后果
事件发生当日,美国长江巡逻分队司令霍夫上将率美舰诺亚号、泼利司登号向南京城内进行猛烈炮击,时间长达一小时之久,炸死炸伤中国军民2000多人,毁坏房屋无数,这就是“南京惨案",同时以英舰绿宝石号为掩护,登陆南京救出躲藏在美孚石油公司内的外侨,其中包括美国驻南京总领事戴维斯一家人。
次日凌晨,美国长江巡逻分队司令霍夫上将接获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介石的间接口信:
“明日将亲自到南京,负责控制局势,保证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亚洲舰队总司令威廉斯训令:
“尽可能避免采取更激烈的行动,直到蒋将军有机会履行他所承诺的保护所有外人之责”。
美国驻华公使马慕瑞以为:
“此一事件证明国民政府当局不能或不愿在其领土内保护美国侨民,命令该地区内全体美国领事尽力从各地撤走所有美侨”。
美国驻南京总领事戴维斯于3月28日详细报告整个事件的经过,对于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介石严重不满,认为蒋未能履行其确保外人生命安危的承诺,指称蒋在发生此事件后,自芜湖抵南京,却没有停驻此地,径驶上海。
同日,另电驻华公使说明“此一事件系革命军策划,并非意外”,认为“美国对国民政府的调和政策已经失败,目前必须迅速采取强硬措施,否则外人生命财产将遭到日益严重的威胁”。
3月28日,由英国公使蓝浦生所召集的英、美、日三国公使会议,提出解决南京事件的建议:
与其和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部长陈友仁交涉,不如和蒋介石交涉。
英国政府最初主张应向武汉政权表明联合调查的意见。日本公使则以为陈友仁是激进派政权的发言人,并无实权。
英美政府也有感于武汉政权在苏联的操纵下,陈友仁早已非自由代言人,最后同意日本的提议。
三国公使决定透过上海总领事对蒋介石要求:
(1)惩凶、道歉和赔款;(2)蒋介石必须立刻表示诚意,否则各国将发出限期答复的通牒,如不服从,各国将保留采取他们认为适当措施的权利。
美国公使马慕瑞态度强硬,他再次向美国国务院建议,立刻从国民革命军所占地区撤出所有侨民,然后封锁上海以南所有中国港口。
“如不采取强硬措施对付局势,即意味着西方在东方影响及利益的崩溃。”
其后,美国驻南京总领事戴维斯又致电:
“任何一天的拖延,都将使问题愈难解决。”
美国白宫的反应却较心平气和。3月25日柯立芝总统在一场记者招待会上针对南京事件表示,美国在中国的兵力足够用于解救侨民之危,没有必要再派遣更多军队,也表示美国在华部队是警察部队,绝无征伐中国人之意。
29日,柯立芝总统又表示,他相信南京事件为暴民所为,而非中国政府所为。
柯立芝总统的谈话,主要为应付来自美国国会及舆论对于在中国使用海军舰队的质疑。
2、武汉还是南京?
3月31日,美国国务卿凯洛格致电马慕瑞表达美国国务院的考虑:
由于美国公民尚未撤离危险地区,美国国务院不希望刺激更大的排外情绪。美国国务院对于蒋介石是否真能控制国民革命军和满足各国要求,尚持疑虑。因此,同意派1500名陆战队至上海,提供可能的应变保护。
美国驻日大使麦克维得自日本的一份情报影响了美国国务院的处置态度。
3月28日,币原外相与麦克维会晤,表示他相信蒋介石强烈反对南京事件之暴行:
南京事件是广州派中企图使蒋介石丧失信誉的激进派挑起的,日本已劝告蒋,他和广州派政府的前途,将取决于维护秩序、镇压暴乱。外相相信蒋愿意,也能维护秩序。认为目前采取任何压制措施,只会帮助蒋的政敌,并使广州派中的激进分子得以控制国民政府。
日本外相币原与陆相宇垣认为,中国一旦“赤化”,势必从南方威胁到华北和属于日本势力范围的满蒙,主张支持南方“稳健派”。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矢田七太郎曾透过黄郛劝告蒋介石,表明日本政府希望蒋对抗党内激进派、解决内部问题并稳定华南局势。
日本政府的这项意见对各国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4月1日,美国国务卿马慕瑞报告日本驻华公使收到的训令,内文与麦克维报告相似。日本政府对于3月28日公使团的决议,除其中第二款的时间限制外,同意全部建议案。根据日本的情报,蒋介石目前处境困难。
在汉口的一次全体会议上,共产党及左派竭力限制蒋的权力,似乎期待蒋因南京事件问题陷于困境而垮台。
蒋若垮台,共产党必定强化。在这种情况下,上上之策是“给蒋一个制造稳定政局的机会”:
我们的想法是诱使蒋主动迅速解决,把目前问题留给蒋和其他健全分子解决,以防蒋和各国落入共产党人的圈套,必须避免采取使蒋介石易于垮台的步骤。
由于这些因素,日本政府建议英美尽可能删去“限定时间,如逾期,列强将保留权限”等强烈字眼,主张采取不限定时间的条件,等待南方派的响应,再考虑该采取何种态度。
国务卿凯洛格同意日本的建议,认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介石需对此事件负完全责任,但不希望该通牒含有任何限定时间的最后通牒性质的措辞。
4月2日,美国国务院授权与列国一致,向陈友仁及蒋介石提出要求,同时告知蒋介石,如果他拒不满足列国提出的条件,有关列国将不得不采取自认为适当的措施。
对于制裁行动,美国国务院态度保留,表示“如有必要使用制裁,美国政府对于应实行何种制裁保留自己的意见”。
4月5日,英国政府同意删去时间限制,但是建议加入“如国民政府拒不满足要求,则实行制裁”的文字,建议各国在中国的海军实行联合制裁计划,要求美国采取一致行动。
美国政府随即拒绝,表示不准备与其他国家讨论有关制裁一事。
日本政府也反对制裁,认为贯彻制裁的强制手段,诸如封锁、炮击、军事占领等,有实施上的困难。如果采取封锁措施,对于向来自给自足的中国,根本不能造成威胁,损失的反而是依赖中国贸易的外国侨民。
如采炮击或军事占领,则必须占领大地域的军事重地,在军事上不可行。
在美日政府的反对下,英国终于不再坚持制裁。
11日,英、美、日、法、意五国分别向陈友仁、蒋介石提出内容相同的照会,予蒋的照会由上海领事经白崇禧转交蒋介石。
3、选择南京的原因
美国国务院当时正仔细评估国民政府内部的分裂。
4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正式成立,造成宁汉分裂。国务院尚不能掌握宁汉分裂的确实情况。
4月20日,国务卿凯洛格训令驻华公使马慕瑞:
“美国国务院不赞成参加第二次对武汉政府的联合照会。”
理由之一是:
温和派正努力将激进派驱逐出国民政府,国务院认为此时若迫使国民政府接受要求,将会削弱温和派领导人的地位…政府不欲参与列国制裁行动,也不欲采单独制裁,不仅是因为此一举措可能危及在华侨民,而且将使已陷入分裂状态的国民政府腹背受敌,所以制裁行动难以奏效….
训令中又表示,必要时单独与武汉政府交涉,虽然武汉正式分共是7月以后的事,但是受到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介石在上海执行“清党”(4·12上海“清党”)的影响,武汉政府内部亦有排共声浪。
美国驻汉口总领事罗赫德自4月中旬以来,陆续报告武汉政府领导人试图限制共产党的活动,“显然反共的努力,日益壮大”。
美国驻华公使坚决反对美国单独行动,他在致美国国务院的电文中强调,如果美国不与英、日合作,则将使得英日两国更加团结,如此美国将被排除,进而丧失对华外交的领导地位。
4月25日,国务卿凯洛格向驻华公使马慕瑞解释:
“此一问题,不能代表美国放弃对中国事务的领导权,所谓领导权既存在于温和行动,也存在于武装行动,国务院认为此时应发挥温和行动的影响力,国务院不相信美国在华利益需靠武力才能获得”。
5月初,英国政府同意放弃制裁行动,并暂时停止第二次通牒,等待中国局势的演变。
5月9日英外相张伯伦表示武汉的政府已失去领导的优势,实际上陈友仁仅是徒具虚名的外交部部长,将不再对陈友仁发出任何进一步的照会。
5月4日召开的公使团会议中,英、法、意、美、日五国公使决议与本国政府联系,表达南京事件的相关国家之间难有共识,原因包括制裁行动之歧见、中国政局的混沌不明、国民政府的分裂等。
就上述讨论,南京事件发生后,美国政府坚决主张无时限、无制裁的措施,以避免迫使国民政府内温和派垮台。待宁汉正式分裂,美国政府乃主张暂缓宁案交涉,静观国民政府内部的变化。此一态度和北伐初期南北情形未定之际有所不同。
北伐初期国民革命军与美国之冲突,在于长江航运的自由航行权及保侨措施。美国政府始终不赞成大量派兵,指示“保护侨民,但不维护租界”,此一指令在美国国务院与驻华使领间迭有争议。
至1927年1月北伐军抵上海后,鉴于上海为各国在华最大利益及考虑各国侨民之安危,美国政府提议上海租界中立化的主张。
南方派认为此一提议,受惠的可能是孙传芳,而非北伐军;然而孙传芳认为此一提议漠视其统治权而不支持。上海中立化的主张,显见美国政府对于南北内战的不干涉政策,而以保护侨民为第一优先。短短两个月之后南京事件爆发,两相对照之下美国政府对中国内部派系的态度又再次转变。
4、《中美宁案协议》的签署背景
《中美宁案协议》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与外国达成的第一个重要协议。
其时北京政府仍受张作霖掌控,美国政府仍与北京政府保持外交关系,尚未正式承认南京政府。
《中美宁案协议》可谓是美国正式承认南京政府的一个阶梯。
在交涉过程中,国民政府分裂为武汉、南京对峙,美国政府之交涉则不只是牵涉宁案本身的求偿,而是因应于国民政府内部左、右两派势力之角逐以及中国政局的明朗化。
4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正式成立,与武汉政府相对峙,形成所谓“宁汉分裂”。4月19日,武汉中央政治委员会下令“惩戒”蒋介石等人。汉口总领事罗赫德当日即向驻华公使马慕瑞报告此事。
但是,形势的发展,对于武汉政权愈来愈为不利。一星期后,罗赫德致电凯洛格表示,陈友仁处境困窘并对蒋介石抱有极深的敌意。
25日,汉口持续的排外及金融危机明显好转,汉口总领事认为此系武汉领导人被迫采取的温和补救措施之效,否则就将面临被党内外政敌彻底压垮的险境。
面对中国局势的变化,美国南京总领事戴维斯建议,美国国务院“应与代表所谓‘国民革命运动’精华的蒋介石集团,培养可能的良好关系”。
5月4日,南京政府新任外交部部长伍朝枢向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高斯表示,准备尽快谈判解决宁案。
美国国务院对于宁汉对峙,未见分晓,态度极为谨慎,指示上海总领事高斯和南京总领事戴维斯,接受南京方面的任何建议,但不做任何评论,同时暂不赞成提出任何新的照会。
由此展开美国与南京政府交涉宁案的第一步。
另一方面,南京国民政府为打开外交之出路,对于宁案交涉甚为积极。
与美国进行宁案交涉的同时,对英之交涉也已展开,但进展不顺利。
5月22日,英国公使蓝浦生抵达上海,与尔后出任南京政府司法部部长的王宠惠做非正式会谈。
6月3日达成《宁案讨论基础草案》,大致内容为:
(1)中国政府惩凶、道歉及赔款;
(2)英国就兵舰向南京城内炮击事道歉、赔偿;
(3)以平等及互尊主权之原则,修改现行中英条约。
但英国政府对于(2)(3)项甚为不满,双方谈判触礁。
对英交涉受挫后,南京政府寄望于与美国政府之交涉能有所突破。6月份,伍朝枢与南京政府江苏交涉员郭泰祺多次会晤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高斯,表示南京方面急于和美国解决宁案。
伍、郭两人还主张,由中美组成调查小组调查南京事件的肇事者及美国公民的损失。
7月12日,伍朝枢向上海总领事正式提出宁案交涉草案:
(1)经国民政府调查,此事件为共产党在南京政府未成立前所制造的“阴谋”,尽管如此,国民政府仍依国际公法的一般原则负其责任。
(2)国民政府将与该案有牵连之人员的处分,先以说明书的形式,非正式地详细告知美国政府,并经美国政府同意后,付诸实行。
(3)国民政府外交部对该案表示歉意,并严禁对美国人民生命财产采取各种形式的暴力行为。
(4)成立中美调查联合委员会,对美国人民所遭受之损失如数赔偿。
(5)希望美国政府对于美舰炮击南京所造成中国军民的伤亡表示歉意。
(6)请求美国政府废除现存中美之间的条约,并立即订定平等及领土主权互相尊重之新约。
郭泰祺向高斯表示,第5项和第6项为安抚民间舆论。
英国政府则于7月25日向美国提出备忘录,希望在各国代表充分讨论条款之前,不要缔结宁案协议。
国务卿凯洛格答复英国:
“在各国充分讨论之后,如果不能与其他国家取得共识,各国应有完全的行动自由”,责令美国驻北京公使与英国就此事充分讨论。
美国政府显然不愿受英国及其他国家之牵制,与公使马慕瑞的强硬意见也不甚契合。但是对于南京政府所提这项草案,却迟迟未做回复,主因仍是中国政局的不安定。
5、美国为何急于签署协议
8月12日,蒋介石下野,南京出现无政府状态。9月中旬,宁汉政权统一,并改组国民政府及军事委员会。由于排外风潮已渐平息,不少传教士及商人都急于重返南京,但是,南京事件中美国领事馆遭破坏,包括领事馆官员都已撤走,馆务停顿,不能为美国侨民提供必要的保护。
9月底南京总领事包懋勋打算重返南京(原总领事戴维斯改派为北京公使馆一等秘书),建议美国派海军军舰一艘,作为通讯联络及保侨之助。
亚洲舰队总司令布里司托上将,则以为海军不能长期承担领事馆区的职责,他相信“如果与中国各派都建立热络关系,外交官和海军就能提供美国在华利益的最好保护”,建议与南京当局建立关系,并尽快交涉宁案。
但是,美国驻京代办迈尔以为时机不宜,原因除了国民政府内部延续宁汉分裂的斗争仍未明朗外,应对宁案负责的程潜出任军事委员会委员,也令各国不满。
南京政府是否有诚意解决南京事件,令人怀疑。
直到11月3日,美国国务院才确定对7月12日伍朝枢所提《宁案交涉草案》的复文。
美国政府基本上接受前4项意见,即接受国民政府关于惩凶、道歉、赔款的意见。对于第5点,美国国务院则以为美舰主要用于保护侨民,不能接受此项要求。
但美国国务院不反对声明:
“因情势之必需,致有此举,表示遗憾之意。”
对于第6点,美国政府表示1927年1月27日美国对华政策声明已诚恳表示愿与中国展开修约,但此事绝不能作为公平解决南京事件的交换条件。
美国国务院也表示希望美国驻南京总领事馆重新开馆,指示驻华公使马慕瑞尽快掌握有利时机解决宁案。
1928年1月7日,蒋介石复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职,政局相对稳定。
1月中旬,驻华公使马慕瑞向美国国务院建议,准备亲自至上海与国民政府交涉宁案,尽力促成令人满意的结果。
2月21日,黄郛就任外交部部长并发表《对外宣言》,希望与各国商订平等新约,解决重要悬案。
2月25一28日,马慕瑞在上海与黄郛交换初步意见,黄郛邀马慕瑞前去南京,马慕瑞表示宁案交涉未果,美国驻南京总领事馆尚未恢复,在此情况下,不能在南京上岸。黄郛表示国民政府诚心承担宁案之责任。此后中美间的预备性会谈,由上海总领事柯银汉与国民政府外交部司长金问泗、何杰继续举行。
3月12日,马慕瑞得知黄郛之提案,大表失望,认为内容比以前的提案更令人不满。
然而,美国国务院反对马慕瑞的意见。由于美国国务院得知3月19日英国与黄郛在上海针对南京事件的赔偿等讨论有所进展,美国政府乃不愿落于英国之后。3月24日,美国代理国务卿奥尔兹训令美国驻北京公使馆,希望在合理的范围下尽快进行谈判。
6、《中美宁案协议》签订
3月26日,马慕瑞抵上海。3月30日,黄郛与马慕瑞公使互换照会6件,基本上按照伍朝枢于去年提出的6点中的前4点解决。
3月31日美国国务院致电马慕瑞表示:
“十分满意,谨对于您的努力成果致祝贺之意。”
4月2日,中美宁案照会于上海正式换文,并决定于4月4日正式公布。
值得一提的是,中美宁案调查委员会核定赔款额数期间,1928年11月初,美国在华浸礼会、长老会、美以美会、金陵大学、基督会共五团体宣布,愿将宁案之赔偿费全数放弃,以示中美亲善之意。后来此笔款项捐助美国在华著名大学——金陵大学,以纪念宁案中遇难的该校副校长文怀恩博士,并以该款孳息设立中国文化讲座,期消弭美国人士对中国之种种误解。
南京政府成立后,美国政府最初不急于解决宁案,等待宁汉分裂的明朗化。
其后,宁案协议之签订,国民政府将宁案归诸共产党人于南京政府未成立前所制造的阴谋,此一说法,更加印证美国国务院原本得来的讯息,即南京暴行系国民党内的激进派促使温和派的蒋介石为难。
交涉过程中,美国政府逐渐倾向支持南京政府的温和派,尤其是核心人物蒋介石。
《中美宁案协议》是南京政府成立以后与外国达成的第一个重要协议,为南京政府获得国际之承认迈出一大步。
其后,英国、意大利、法国与南京政府签订宁案协议,多以《中美宁案协议》为蓝本。
美国政府与南京政府签订《中美宁案协议》,事实上已显见美国政府对温和派政权的支持。
(正文完)
如果有其他关于历史领域的话题或观点可以【关注】我私聊,也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第一时间回复。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