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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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江西省首家人民法庭执行事务中心在会昌县人民法院西江法庭挂牌成立。这是该县深化发展新时代“寻乌经验”和执行工作相结合的创新性举措,旨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镇营商环境、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等各方面的作用。
会昌县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人民法庭直接执行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工作的目标要求、案件范围、具体程序、考核机制和基本要求,通过建章立制对该项工作予以规范。法庭执行事务中心主要负责法庭辖区内的执行工作,实现“立审执”闭合式、全链条运行,为当地群众提供立案、诉讼、执行一站式服务。由人民法庭庭长兼任负责人,按“1+1+1”模式组建执行实施团队,即配备一名法官助理担任执行员、一名书记员和一名司法警察,负责执行实施工作,执行裁决由人民法庭员额法官负责。同时明确,执行异议由县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审查的合议庭负责审查,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部门负责审理。
法庭执行事务中心的成立,有助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通过将执行触角延伸至基层,使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提速,将极大减轻群众诉累,便利辖区群众,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审签:郑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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