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宁强
12月9日,海都君从宁德市政府网站获悉,宁德师范学院超出国家电价标准收取电费,违反了《价格法》第三条。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对宁德师范学院处以:
►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50845.98元;
►按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款175000.00元,对多收取转供电费的行为处罚款25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50845.98元。
就此事,海都记者采访了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其表示,此类内容不对外传播。
而此事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切关注。针对此事,海都记者联系到了宁德师范学院宣传部门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回复,确有此事,但是该收费并非对学生,而是对校内的商铺。其称,正常用电每度约在五毛左右,学校水电科向商铺收取了每度八毛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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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记者问及相关责任人是否涉及违法违规,是否予以相应处分,该工作人员表示将请示领导后做回复。
编辑:游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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