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周某在微信工作群批评公司,公司认为其违反了《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并依据上述规章解除劳动合同。周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其在微信群中发送的内容来看,系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个人观点的表达,虽表达方式有所不妥,但并不存在危害人身安全或玷污个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且其微信内容并非针对公司,更无法对公司声誉造成损害。最后,即便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情节程度亦不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某公司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为,周某的行为即便违反规章制度,其行为亦未达到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但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某公司可采取的最后手段,公司解除与周某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其依法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针对劳动者的不当行为,用人单位应根据该行为是否属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来审查。劳动者是否违反规章制度,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劳动者存在违反严重劳动规章制度行为;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足以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不符合上述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认定为违反解除,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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