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了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就难以达成协议,有些村委会为了尽快交差,不惜采用了强拆的方式,把咱们的房屋拆除掉。那么,面对这种行为,如何进行救济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关于村委会强拆咱们农民的房屋的情况,其实是比较多的,这件事其实有几个关键点:
1、村委会是不是合法的征收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国家征收土地要依照法定的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并且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
所以,征收咱们农民土地,是市县政府的责任,不是村委会的责任。
2、村委会不能损害农民利益!
虽然村民会议或者民村代表会议,可以决定部分和村民补偿有关的事,但是也应当注意,无论是如何进行决议,都不能以侵害咱们农民朋友的利益为代价,都必须是出于维护咱们的利益而作出的。
而违法强拆行为,就是属于没有经过咱们农民朋友同意,没有获得我们支持,也侵害咱们广大农民朋友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一旦发生,必须要给与咱们朋友合法的赔偿。
3、村委会强拆,谁来赔偿?
大家可以看一看,自己收到的征收文件,盖的章是谁?很多地方的拆迁,村委会都是起到辅助作用的,而市县则是背后的真正的征收方。那么这种时候,再去告村委会,就麻烦了。很多朋友不懂啊,征收主体找不对,后面努力都白费。那么最好的方法就是及时联系京康律师,让史西宁主任律师及团队的专业人员给大家进行分析!律师找对,事半功倍!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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