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4月17日凌晨2时30分,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刑警队接到天回公社的公安特派员的报告:天回公社大湾大队(今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街道大湾社区)第九生产队的牛圈房在1时40分的时候突然起火,总共烧毁了牛圈房九间,生产队的15头耕牛被当场烧死3头,1头被烧成重伤(经兽医抢救保住性命,但丧失了下地干活的能力,最后也只能“处理”掉),另有6头耕牛被烧成轻伤,但可以治疗,不影响下地。
耕牛作为生产队下地劳作的重要劳动工具,一下子损失了将近三分之一,此案自然引起了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刑警大队长、分局刑警队长立即带着市局刑警大队和分局刑警队的侦查和技术人员赶往大湾大队起火现场。赶到后马不停蹄地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访问工作。
根据勘查,警方确定最先起火的地点位于九间牛圈房的中段处,从各房间的燃烧状况、炭化程度和烟熏痕迹的情况看,最终确定起火点位于牛圈房第五间残存的土墙背面(两道自下而上的两道烟熏痕迹),起火的时间确定在凌晨1时40分左右。此处周围没有居民住房,没有挨着主路,又没有明确的火源,因此判断这是一起人为纵火的案件。
案件性质确定后,现场立即成立由市局刑警大队、金牛分局组成专案组,在公社党委的协助下开展本案的侦破工作。
当时正是春耕时期,耕牛对于农业生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专案组判断纵火犯很可能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极端不满的反动破坏分子,或者是出于泄愤报复的目的而进行蓄意破坏的分子。为此,专案组确定以发案的第九生产队为中心,以大湾生产队为重点开展调查工作。
为了尽快破案,天回公社党委给予了最大限度的配合,案发当晚就召开了全体社员大会,向广大社员群众讲明此案的严重性质,充分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动员大家认真回忆发案前和发案后的情况,积极向公安同志提供线索,配合专案组破案。在会上,广大群众对于烧死耕牛的行为深恶痛绝(农民对耕牛的感情堪比军人对军马的感情和警察对警犬的感情),大伙儿群情激愤,纷纷表示一定配合公安机关尽快揪出纵火犯。
至4月18日上午,群众就向专案组提供了具有作案思想和案发时行踪不明的7名嫌疑对象,通过一天时间的查证核实,先后否定了六名对象,只有生产队饲养员冯登富的嫌疑不能排除。冯登富身为饲养员,却从来不喂牛,把牛交给他儿子冯成云看管,自己则出去搞修建赚钱。可是冯成云一不会喂牛二又不负责任,以至于耕牛经常饿一顿饱一顿。为此生产队干部曾多次对冯登富进行批评教育,然而自私贪财的冯登富我行我素,把批评教育当作耳旁风。在案发前夕,生产队停了冯登富的饲养员职务,冯当场和生产队干部大吵一架,案发后冯登富称病不出。因此专案组认为冯有作案动机,又有作案时间。
不过在随后的查证中,专案组证实冯登富在案发那段时间确实患了感冒,发烧卧床好几天,这点得到了公社卫生院医生的证实。医生回忆他两次去给冯登富看诊,经过检查冯确实是感冒了,且浑身无力,他给冯开的感冒药也有嗜睡的副作用。
案发时,有群众证实起火前冯登富就没有出门,起火后他也只是站在自家的门边往起火的方向看了一会儿,还让他儿子前去救火。据此,专案组认为冯登富没有作案时间,而且他的主要进项是接修建的私活,被撤掉饲养员的职务也不足以对他一家的经济生活受到什么影响,以至于让他烧牛棚进行报复。
冯登富嫌疑的排除意味着专案组第一轮排摸出来的7名嫌疑对象全部被否定,专案组又回到原点开始新的一轮群众访问,包括之前否定的对象也重新进行过筛。
冯登富的儿子冯成云向专案组提了一条线索:起火的时候最先赶到现场的是公社鱼场工人巫才云。
于是专案组立即找到巫才云谈话,巫才云说4月16日晚上公社放电影,他和未婚妻看完电影时是22时30分,散场后两人结伴回家,23时左右路过牛圈房的时候看到社员朱金华到自家的自留地旁看里面种的菜,于是他们停下来和朱金华闲谈了一个小时,4月17日0点的时候他们结束闲谈准备继续回家,此时看到社员黄宗耀向牛圈房走来。巫才云问黄这么晚来干嘛,黄宗耀支吾着说刚才在社员郑国成家耍(四川话“玩”的意思)完才出来,看见生产队保管室后面有个人影晃了一下就不见了,所以来查看一下。
根据巫才云提供的情况,专案组专门找了巫才云的未婚妻和朱金华了解情况,证实巫才云所言属实。而黄宗耀深夜前往牛圈房,不久牛圈房就发生了火灾,黄宗耀身上的疑点增加。
随后专案组又找郑国成查证,郑国成证实黄宗耀在4月16日晚上确实在他家“耍”,但是在21时过后就告辞离开了。
21时离开,却在0时过后对人谎称刚从郑国成家“耍”完出来,显然黄宗耀没说实话,背后必定有其不可告人的目的。随即专案组决定对黄宗耀的社会关系进行排查。
经黄宗耀的邻居证实,黄家在案发当晚22时候熄了灯,但是23时过后又把灯给点起来了。这就证明黄宗耀从郑国成家出来后先回了家并熄灯睡觉,而23时过后又起了床,具备作案时间。
生产队干部还证实:黄宗耀在1973年时曾经因为偷窃生产队的玉米杆而被批评教育并勒令在大会上宣布检讨书,然而黄宗耀对此非常不满,认为是当着大家的面下他的脸面。不久后,生产队将保管室盖在了黄宗耀家屋后的空地上,黄宗耀认为此举侵犯了他的利益,更加不满。1975年4月13日的时候,生产队又召开公开会,当众宣布收回黄宗耀侵占的集体耕地,黄宗耀气急败坏,当场跳起来骂街,表示“要弄跨大家弄跨(意思是你不让我好过那我们大家都别好过)”。据此,专案组认为黄宗耀完全具备作案的思想动机。
4月19日下午,专案组传讯黄宗耀,在谈话中,黄宗耀对案发当夜的活动情况闪烁其词,交代不清且矛盾百出。经专案组反复交待“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后,黄宗耀终于承认:火是他放的。
因为生产队收回他侵占的集体耕地的行为使他对生产队怀恨在心,决定破坏春耕,于是他于4月17日凌晨1时刚过就手持一盒火柴潜至牛圈房背后,点燃靠墙的两捆谷草纵火。火烧起来后,他将火柴丢弃在附近的一条小河沟里,专案组根据他的交代果然在小河沟里起出了火柴盒。至此,这起蓄意纵火破坏农耕生产的纵火犯罪在历经三天的侦办后真相大白。黄宗耀以放火罪被逮捕,判决结果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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