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是什么呢。
大众往往看到女权的“女”字便以为等同于“男权”,以为女权即是要凌驾男性至上的权利。这不正说明了,在大众来看,男权是凌驾于女性权利之上的特权吗。
我想说的是,女权并不是倡导女性权利凌驾于男性权利之上,而是倡导男女平等的权利。
近现代以来,妇女解放让女性得到更多工作机会,与此同时也没有减少对女性的家庭责任。我们常常会听到媒体采访询问拥有优秀成就的女性“您如何平衡事业和家庭呢?”却从来没有人去问男性这句话。
他们默认照顾家庭是女性应有的责任。
令人奇怪的是,家庭的组建是经过双方同意组成的,为什么一旦结成家庭后,照顾家庭的重任就单方面的转移到了女性这一方的身上呢。
按照常理来说,至少也是双方共同承担吧。
也有人反驳,丈夫在外工作,妻子没有工作。那么让妻子承担照顾家庭的责任是很正常的吧。
的确如此,但是作为照顾家庭的一方,无论男女都没有得到自己在照顾家庭方面应有的尊重和社会的正面看法。
长期以来,在家处理家务由于没有实质性的金钱报酬,辛苦持家的人总是被低估其在家务中付出的辛苦劳作。
有些男性甚至以为妻子在家什么都不做家里就可以保持干净整洁,可见他们对持家所需的劳动视而不见或是刻意无视。
在外请一个保姆每天买菜做饭做三餐,打扫家务,照顾孩子,接送孩子上学放学,同时还要承担教育孩子的责任以及顾及雇主的喜好。月薪1万5都没有人做。但是只要冠上“妻子”的名义,就可以让一个女人为你免费提供价值超过1万5的劳动。想想确实十分划算了。
在家政行业,女性的劳动可以获取物质报酬。但是在全职主妇这个特殊的家庭劳动者,由于没有物质报酬,女性的劳动往往被视作毫无价值的工作。
今年6月,“丈夫起诉离婚,全职妻子获3万家务补偿”的新闻冲上热搜,这起涉及家务补偿的离婚案引发热议。案件中,双方于2015年结婚,婚后女方辞工全职照顾家庭,男方提出离婚后,女方要求男方向其支付家务补偿。法院最终判决男方付给女方经济补偿款3万元。有网友认为,直观来看,家务补偿款太低,“找个保姆都不止这点钱”。
根据媒体报道和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2021年以来媒体或法院公布的27起离婚案支持家务补偿金。这27起离婚案中,有3起案件未公布具体补偿金额。公布了具体金额的案件中,共有4起案件家务补偿在10万元以上,20起案件支持的家务补偿金额在10万元以下。
10万元以下的20起案件中,有15起案件家务补偿金额小于5万元。这也意味着,支持家务补偿的案例中,有一半以上的案子补偿金额不到5万元。
家庭劳务的无酬低酬是体现在法律上的,连法律都认定为家务事付出的劳动是低廉的。作为普通家庭的全职主妇们,又怎么能不担心自己辛辛苦苦持家劳作离婚后得到的是远低于自己劳动能力的报酬呢。
任劳任怨的全职主妇们甚至会在吵架时被丈夫责骂“是我在挣钱养你!”明明是做着与赚钱养家同等重要的工作,却全然被金钱二次将尊严踩在脚下。
自然也不奇怪女性们选择婚后依然做职业女性。
可是摆在婚后依旧做职业女性面前的道路并不轻松,人生不是选择这条路就可以抛弃另一条路的负担,往往是无论选择哪条路都要背负两条路的责任。
职业女性婚后怀孕生子后还需要面对的是家庭和事业的双重压力,此时丈夫们总是不见身影。
婚后有了孩子的小家庭会选择让双方父母帮忙带孩子,但是一旦没有父母可以依靠帮扶,双方的收入又不足以承担保姆工资的情况下,照顾孩子的重任通常又会回到职业女性的身上,女性们选择辞掉工作回到家庭全职照顾孩子,继续进行没有物质报酬的家务劳动。
这其中既包含了男性们对女性于家庭中的付出与退让的视而不见,也包含了社会在无意识的将育儿重任当做女性一个人的责任。
社会中男性总是被要求事业有成即可,选择事业的女性却总被要求事业有成的同时还要照顾家庭,为什么男性在家庭中总是做一个“隐形人”从而避免在家庭中承担自己的那一半责任呢?
对于一个普通男性而言,娶老婆可以说是人生中一笔稳赚不赔的投资了。有了老婆就可以拥有一个全天24小时为家庭和自己无条件付出的“保姆”,自己的工资自然是请不到这样一个完美保姆的,但在社会中只需要娶个老婆就可以拥有这样的好处,何乐而不为呢。
于女性而言,也只有依靠自己努力工作和不结婚才能拥有更大的选择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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