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承诺 我登记 切实增强群众企业获得感
——黑龙江省伊春市推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典型案例
简要概述:
不动产继承涉及范围广且不容易解决,如何化解不动产继承矛盾,解决群众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也是不动产登记部门亟待解决的难点,伊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按照《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在全省率先制定下发了《伊春市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范》,并建立了《伊春市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机制》。一方面通过减少公证环节,大大降低了办证成本,提升了群众办事满意度,另一方面通过勇于担当、敢破敢立,在先行先试中积累了经验,提升了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水平。
一、案例背景
因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需要提供证明材料较多,申请人常常因时间久远和历史遗留问题等,多次往返公安、医院、民政、街道(乡镇)、社区(村组)以及被继承人和相关人员工作单位也无法获取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因缺少要件无法办理继承登记,伊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领域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创新举措,推行不动产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稳妥开展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专业性强、程序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多,尽管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时,对所有材料进行细致审查,但因缺乏经验和无调查取证权力,不可避免地存在登记风险,为提升登记的安全性,伊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购买了责任保险,并建立了责任赔偿机制。
二、主要做法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伊春市营商环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稳妥开展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伊春市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学习借鉴,重塑流程。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专业性强、程序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多,工作人员通过自学 《继承法》、《民法典》等书籍,借鉴公证部门的成熟举措等方式,提升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的业务水平,同时出台了具体细化的收件清单和办理流程。
二是征求意见,制定规范。在征求律师、相关单位、社会公众意见之后,伊春市在全省率先制定了《伊春市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范》和工作指南及告知承诺书模板,规定了告知承诺制的8种适用情形和7种不适用情形。对于无法获取的部分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可以书面承诺代替。
三是多人预审,形成合力。伊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抽调各科精通业务的骨干,成立了11人非公证继承预审小组,定期召开预审会议,负责初审查验。同时专设非公证继承受理窗口,按照一次性告知、材料受理、继承人到场询问(全程录音录像)、依法公告、登簿发证的流程,有序开展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
四是强化风险,准确高效。工作人员在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时,对所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特别是要查明被继承人的死亡事实,房屋性质以及是否有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况,尤其是要严格核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保障登记的准确性与高效性。
五是购买保险,保障安全。为有效降低适用告知承诺制中存在的风险,伊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伊春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伊春市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服务采购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于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疏忽过失、依法谨慎审核仍未能辨清当事人提交的虚假材料等登记错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单笔赔偿100万、法律费用20万,年累计500万的保障,追溯期为20年。
六是错误赔偿,保护权益。伊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伊春市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机制》,规定了因具体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权属登记错误,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明确了9种不予赔偿的情形。进一步保护了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力。
七是贴心服务,解决民忧。针对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时行动不便的老人、病人等无法到达办证大厅的特殊群体,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会提供上门服务。对于未办完的继承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利用休息时间主动提供延时服务,既解决了群众困难,又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取得成效
一是破解群众“开证明难”问题。在办理非公证继承业务时,对于无法获取部分证明材料且时间久远的历史问题,如亲属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可通过告知承诺制办证,有效解决了办事群众及企业在多个部门“来回跑”和“取证难”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截至目前,已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147件,受到了群众和企业的一致好评。
二是打造了一支高效协同的队伍。通过每天受理审核大量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逐渐培养出一批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行家里手”,初步形成专人负责、多人参与的传、帮、带的良好继承登记工作格局。
三是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不动产责任登记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降低了实行非公证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存在的风险,是伊春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登记机构、登记人员和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四、经验启示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从此前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情况来看,告知承诺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实实在在让群众和企业感受到了改革的成果。推进服务升级,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群众“开证明难”等急难愁盼问题,多从细处入手,把落实抓到位,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从而持续提高办事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服务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
二是打破传统思维。近年来,不动产登记工作不断转型升级,传统思维与新形势已不相适应了,伊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勇于突破已有经验局限,改变以往工作模式,摆脱传统路径依赖,推行告知承诺制,打通“开证明难”的堵点。
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在全省率先推行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了当前不动产非公证继承中存在申请资料难核实、审查尺度难把握等梗阻问题,大大节省了继承人的时间及费用成本,减少了办事跑腿次数,更好地维护不动产继承人的权益,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真正做到了让群众看得见、听得见、少跑腿、更便利。(伊春市登记财产工作专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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